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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合意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6:54
这是婚姻自由准则的必定要求,是婚姻建立的必备条件。男女两边彻底自愿是成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准则在成婚准则中的详细表现,其中心便是国家将成婚的决议权赋予了婚姻当事人。
成婚有必要由男女两边彻底自愿,是由婚姻的实质决议的。婚姻合意是当事人对两边建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明彻底一起。虽然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中强制性标准较多,但是否创设夫妻关系则彻底源于当事人的内涵志愿。没有当事人的作用意思,法令不行能将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强加于不特定人。
《婚姻法》第5条规则:“成婚有必要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所谓彻底自愿即当事人两边自行对成婚作出意思表明,且两边的意思表明一起。换言之,便是在法定条件下,是否成婚,均由当事人自己决议。
婚姻合意的条件
(1)当事人合格。两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只已达法定婚龄,并且可以了解成婚的含义和结果。因而,未达法定婚龄的人赞同成婚的表明,因患精力病等而损失行为能力的人、暂时处于精力紊乱中的人赞同成婚的意思表明,都属无效。
(2)意思表明实在。出于受诈骗、威吓、钳制和严重误解等原因所作的赞同成婚的表明,以及两边通谋专为表明方法的虚拟的婚姻,也属无效。
(3)意思表明须契合法定方法。男女当事人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一起请求,婚姻合意由挂号机关依法予以承认。两边在此曾经于其他场合作出的赞同成婚的表明,只能认为是建立婚约即订亲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令效力的建立婚姻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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