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怀“二胎”六个月是否可以拒绝加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2:27

市民刘女士是大龄孕妈妈,现已怀孕6个多月了,这是她的第二个宝宝。自怀孕以来除了去产检,刘女士没有向单位请过一天假。最近因为体重增加得很快,身子越来越沉,刘女士上班时常常感觉不舒服。特别年末单位的作业越来越多,还要敷衍加班,刘女士感觉有些吃不消了。元旦往后司理找到了刘女士,期望刘女士谅解公司的难处加几个夜班,被刘女士回绝了。“我想问问《劳作法》对孕妈妈加班有什么规则吗?”
解说:为了确保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刻以外充沛享用歇息的权力,而且享用法定节假日的度假权力,《劳作法》对加班的程序、时刻、酬劳、目标等方面都进行了严厉约束,以维护劳作者的身心健康。孕妈妈更应该遭到《劳作法》的维护,因而怀孕的女职工回绝加班也是合理的。
说法:依据《劳作法》等相关规则,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刻和夜班劳作。不得组织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作,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刻和夜班劳作。尽管刘女士没有到怀孕七个月,但假如孕期她的身体不适,或许为了母婴安全考虑是有权回绝加班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