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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6:19
假如两边当事人对合同的某项内容有争议的,是或许发生合同纠纷的,这时候两边当事人能够洽谈处理,也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便是合同纠纷,那么,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差异在哪里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差异在哪里
有着相同之处,其体现都有合同的存在,但两者的内涵体现是不同的,首要是片面体现形式不同、客观构成不同和实行合同的情绪的不同,下面为您简略介绍两者的差异。
1、片面体现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害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欺诈的最终意图便是为了非法占有别人产业,占有后的产业转为他用或许自己浪费,其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而是有实行合同的志愿,仅仅在实行合同职责的进程中,由于外在的要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实行,比方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成心。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是二者在片面方面的首要差异。
2、客观构成不同
合同欺诈罪在客观体现方面,是以隐秘本相,虚拟事实为要件,如冒用别人身份、假造变造收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底子没有的,这些仅仅欺诈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用冒用别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诈对方,或许为了取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张自己的才能或条件,尽管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欺诈细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贸易公司在没有执行上游资源的情况下,为了盈利即与人订立了煤炭买卖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资源,仍未执行,但表明乐意偿还货款,并承当违约职责。此案中,行为人虽在不具备实行合同的条件下与别人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从整个进程来看,片面上并没有欺诈的意图,因而,不能认定为欺诈,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3、实行合同的情绪不同
合同欺诈中,行为人没有实行合同的志愿,由于其底子不具备实行才能,仅仅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一旦非法占有了别人产业,便会隐姓埋名或许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实行合同,更不会偿还产业或补偿对方那个丢失。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职责,而且具有必定的实行才能,实行诚心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形成丢失,当事人会乐意承当职责并补偿丢失。
可是合同欺诈涉及到违法问题,是需求由人民法院来科罪量刑的。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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