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需严格的审批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4:32宅基地是乡村的农户用作住所基地而占有、运用本团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拆迁实务工作中咱们发现,宅基地征收占有很大的比重,可是大部分农人对宅基地的一些重要问题并不知晓,在维权过程中简单走入误区。本文就乡村宅基地的一些基本问题做扼要介绍:
宅基地团体所有私家运用
《宪法》第十条规则,“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则归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于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归于团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力依法运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团体所有私家运用是我国现行宅基地准则最重要的一个特征。
宅基地运用需严厉的批阅程序
上世纪80年代,跟着乡村土地改革的推动,乡村呈现了建房高潮,发生了很多乱占犁地建房的问题。未处理此问题,国家不得不加强对宅基地的处理,《土地处理法》确认了宅基地面积限额,严厉了宅基地批阅程序。其第六十二条规则,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宅基地归于福利准则
乡村宅基地的福利分配准则,首要表现为人人相等、定量分配。乡民作为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团体所有的土地相等的享有运用权,这是成员权的一种表现。因此,理应人人相等的享有运用面积相同的宅基地,不能有差异。因为维护犁地的需求,乡民不能随意占用犁地建房,有必要要有定量,因此《土地处理法》严厉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次,乡民运用宅基地无需付出费用,没有期限约束。为减轻农人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触及农人负担项目审阅处理定见的告诉》明令取消了乡村宅基地有偿运用费和乡村宅基地超占费,有的当地乃至取消了宅基地用地处理费,乡村宅基地基本上是无偿运用。
宅基地归于基本无活动准则
我国相关法令尤其是国家政策规则,农人作为宅基地运用权人对其运用的土地不具有处置万能,其缔造的房子亦不得向团体以外的成员出售。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处理制止炒卖土地的告诉》,明确规则“农人的住所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同意城市居民占用农人团体土地建住所,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缔造和购买的住所发放土地证和房产证”。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处理的决议》明确规则制止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同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村宅基地处理的定见》提出两个“制止”:“制止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制止为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和违法缔造的住所发放土地运用证。”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执行有关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法令和政策的告诉》再次重申“乡村住所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乡民,城镇居民不得到乡村购买宅基地、农人住所或‘小产权’房。”一起2007年公布的《物权法》也规则:乡村宅基地不能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