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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辞退怀孕女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0:45

案情:
2010年,陈女士应聘到一海景酒楼作业,担任酒店楼面主任职务。2011年10月,该酒楼发作团体旷工事情。酒楼向陈女士发出通知称,陈女士身为楼面主任,非但没有阻止我们的行为,还参加其间,给予陈女士停职处置。随后,陈女士向该酒楼反映其现已怀孕,要求持续作业,但遭到回绝。尔后,陈女士与酒楼为此事闹上法院。
近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酒楼补偿陈女士54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表明,陈女士旷工半响,但并无根据证明其参加鼓动部属职工为了添加薪酬团体旷工,其行为并不构成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许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作合同法有关规则,用人单位不能在女人怀孕期间以任何理由免除孕妈妈的劳作合同。因而,酒楼作出免除与陈女士劳作合同的行为,归于违法免除行为,应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
相关法令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的规则,任何单位不得以成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许单独免除劳作合同,因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属无效行为,无效法令行为从一开端就没有法令效力。可是,假如女职工的行为契合以下景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作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则依法免除与女职工的劳作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二)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许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形成严重危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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