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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婚约后一方给付的彩礼在双方分手时是否应予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5:19
关于缔成婚约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在两边分手时是否应予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作了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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