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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0:25

1、部属各出售分公司的财政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归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分无权聘任和解聘财政人员。部属各出售分公司财政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政审计部司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司理同意后聘任或解聘。2、部属各出售分公司核定财政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政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政人员为出售分公司工作或出差等而发作的费用由各出售分公司承当;财政人员的训练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当。3、部属各出售分公司的财政人员有必要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在事务上承受股份公司总部财政审计部的辅导;总部财政审计部对其财政活动进行定时审计和不定时专项核对,关于违背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关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部属各出售分公司的财政人员有必要帮忙地点公司领导搞好运营管理,及时供给实在、有用的财政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运营决议计划出谋划策。5、部属各出售分公司财政负责人定时向总部财政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进步公司财政管理水平,鼓舞多提合理化建议。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时对财政人员进行查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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