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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2:22

厦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标准住宅公积金提取行为,保护住宅公积金一切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公积金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方法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标准住宅公积金提取行为,保护住宅公积金一切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公积金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的提取处理。
第三条 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担任全市住宅公积金的提取处理。
第四条 处理中心托付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处理住宅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宅公积金付出手续。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员工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的住宅公积金: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户籍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不在本市作业且脱离本市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的;
(八)无房员工租借本市住宅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用于付出房租的;
(九)员工享用乡镇最低日子确保的;
(十)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接连赋闲满二年且未从头作业的;
(十一)员工部分损失劳作能力,并形成日子严重困难的;
(十二)员工因自己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发作《福建省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别病种和医治项目处理暂行方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根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别病种和医治项目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别病症,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十三)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
第六条 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一)、(七)、(八)、(九)、(十二)项景象的,其爱人能够一起提取自己的住宅公积金。
第七条 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九)、(十)、(十一)、(十二)项景象的,员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宅公积金告贷,其住宅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八条 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一)项景象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应在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发作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提取额度为到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发作之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一切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越实践发作的购房款总额或许缔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金额。
购买自住住宅发作之日时刻以购房合同签定时刻或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刻为准。
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发作之日时刻以赞同缔造、翻建、大修住宅的时刻为准。
第九条 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六)、(十)、(十一)项景象的,可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金额及结息。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一起刊出。
第十条 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七)项景象请求按年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冲抵住宅告贷本金余额的,提取金额转入告贷人的告贷账户用于提早悉数或部分还款。一切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越购房告贷余额。
第十一条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七)项景象请求处理托付逐月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个人住宅告贷的,提取额度为告贷人截止上月末的应还款本息额。
第十二条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八)项景象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至请求之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份额的部分,上一年度已提取的,不累计核算提取额。
第十三条 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十二)项景象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至请求之日实践发作的自费付出医疗费用总额。上一年度已提取的,不累计核算提取额。
第十四条 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十三)项景象的,员工的承继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金额及结息。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一起刊出。
第十五条 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除按规则刊出的外,其账户内最低应保存10元(含)以下的悉数余额。
第四章 提取材料
第十六条 员工具有第五条所列提取景象,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应提交以下根本材料:
(一) 《厦门市住宅公积金支取/搬运请求表》;
(二) 请求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 员工爱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联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 员工托付别人处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依据不同景象,员工还应别离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1、购买自住住宅请求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所提交的材料应足以证明购房现实,且能表现购房时刻和购房金额:
(1)土地房子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经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购房合同和买卖契税完税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4)按揭告贷合同原件和经告贷银行盖章承认的购房合同、全额发票的复印件。
2、员工购买新建产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转账给房地产开发商或缔造主管部分付出购房首期款的,应提交经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购房合同或与缔造主管部分签定的购房合同及房号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3、缔造自住住宅的,应提交县级(含)以上缔造(房管)、规划部分出具的缔造用地许可证、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自住住宅的,应提交县级(含)以上缔造(房管)、规划部分出具的土地房子权证或集体土地运用权证、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宅的,应提交土地房子权证、县级(含)以上缔造(房管)部分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判定证明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休、退休的,应提交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应提交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残疾人证(1-4级)或劳作能力判定组织出具的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久居的,应提交出境久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户口迁出本市请求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处理部分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迁入的当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请求将住宅公积金账户搬运到新作业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的,应提交调集作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作业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或住宅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宅公积金接纳证明原件。
(六)非本市户籍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不在本市作业且脱离本市请求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
2、外地户籍证明;
3、外地作业单位出具的作业证明。未提交外地作业证明的,员工自己应现场签署《具结确保书》;托付别人代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托付书。签署《具结确保书》后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该员工在尔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请求将住宅公积金账户搬运到新作业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的,应提交调集作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作业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或住宅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宅公积金接纳证明原件。
(七)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的,能够请求按年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冲抵住宅告贷本金余额或请求处理托付逐月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个人住宅告贷本息。
1、员工请求按年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冲抵住宅告贷本金余额的,应提交按揭告贷合同及告贷银行出具的告贷信息证明的原件。
2、员工购买本市自住住宅,在本市住宅公积金告贷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处理个人住宅按揭告贷,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可请求处理托付逐月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个人住宅告贷,应提交以下材料到本市住宅公积金告贷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请求: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宅公积金还贷托付请求表》;
(2)请求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告贷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告贷银行盖章承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子权证》复印件;
(6)住宅告贷与住宅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请求人须供给住宅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的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7)托付别人代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托付书。
(八)无房员工租借本市住宅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租住公房的,应提交租借合同、上一年度至请求之日的房租付出凭据、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两边收入证明(赋闲的,提交赋闲证);
2、租住私房的,应提交经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房子租借合同、地税部分开具的上一年度至请求之日的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两边收入证明(赋闲的,提交赋闲证)。
(九)员工享用乡镇最低日子确保的,应提交民政部分发放的低确保原件及复印件。
(十)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接连赋闲满二年且未从头作业的,应提交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作确保主管部分发放的《厦门市居民赋闲证》或《厦门市居民作业赋闲挂号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员工部分损失劳作能力,并形成日子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5-10级)或劳作能力判定组织出具的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员工因自己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发作《福建省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别病种和医治项目处理暂行方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根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别病种和医治项目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别病症,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县级及以上医院确诊证明;
2、上一年或当年自费付出医疗费用证明;
3、请求人与患者的夫妻(爸爸妈妈或子女)联系证明。
(十三)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员工的承继人、受遗赠人应提交承继或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八条 员工具有本方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和第(七)项且请求按年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冲抵住宅告贷本金余额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单位核实。员工持规则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请求。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厦门市住宅公积金支取/搬运请求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许财政章。单位回绝为契合提取条件的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核实盖章的,由处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拒不处理的,处理中心能够直接受理员工请求,核实有关材料后,为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审阅手续。
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已转入保管户的,员工持规则材料,直接向处理中心提出请求。
(二)处理中心审阅。员工向处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不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
(三)银行处理付出手续。经处理中心审阅准予提取的,员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理中心审阅赞同并盖章的《厦门市住宅公积金支取/搬运请求表》,到受托银行处理支取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处理托付逐月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个人住宅告贷,应持规则的材料到本市住宅公积金告贷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请求;经受托银行审阅契合规则的,受托银行与请求人当场签定托付协议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法所称自住住宅是指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具有一切权、用于自己寓居的住宅。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大修住宅是指经当地缔造或房地产主管部分判定需求大修的危房。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所称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是指员工以所购住宅作典当的住宅告贷。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厦门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解说。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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