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3:26
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出售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罪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关于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而成心予以出售,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天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本钱罪的主体。就天然人而言,只需行为人到达了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施行了成心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施两罚制,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规则追查刑事责任。片面方面只能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而成心出售给别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合法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出售,是指以收购、推销、出售或兜销等办法将产品出卖给别人的行为,包含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托付出售等多种方式。不管行为人采纳哪一种方式,只需出售金额数额到达较大,即构本钱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儿所出售的产品不应是自己出产、制作或加工的产品。
假使出售的不是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如是没有商标的产品,或许虽有商标但不是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许虽有注册商标但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许虽有别人注册商标但不是使用在与该产品相同的产品上的注册商标的产品等,则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在自己的产品上冒充别人注册商标之后又加以出售,构成违法的,则别离触犯了两个罪名,两者之间具有吸收联系,应择一重罪从重处分。但从二者的法定刑来看,两者处分相同,难以说出谁轻谁重。考虑到出售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是其冒充商标行为的后续及延伸。
因而,对冒充商标后又加以出售的,以冒充注册商标罪科罪为宜,处分则应从重,不能数罪并罚。假如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分子事前通谋,过后对冒充商标的产品代为出售的,也应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论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出售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出售金额数额有必要到达较大,才构成违法。虽有出售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但出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本钱罪。
所谓出售金额,是指出售者出售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没有扣除本钱、税收等的一切违法收入。它既不同于违法所得,后者是扣除本钱的实践获利数额,也不等同于运营数额,行为人将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彻底卖出,出售金额便是运营数额。假如没有卖出就被抄获,这儿则只要运营数额而无出售金额。没有出售金额或许虽有出售金额但数额不大,一般不能以违法论处,但这并非肯定不能按违法处理。假如违法情节恶劣,如屡教不改,或许一旦出售出售金额将特别巨大,损害严峻的,则应以本罪未遂追查其刑事责任。
但应指出,现已销出,但购买人因种种原因还未交给出售金额,则不是没有出售金额,对之,构成违法,应是既遂,而非未遂。
出售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罪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关于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而成心予以出售,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天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本钱罪的主体。就天然人而言,只需行为人到达了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施行了成心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施两罚制,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规则追查刑事责任。片面方面只能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而成心出售给别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合法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出售,是指以收购、推销、出售或兜销等办法将产品出卖给别人的行为,包含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托付出售等多种方式。不管行为人采纳哪一种方式,只需出售金额数额到达较大,即构本钱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儿所出售的产品不应是自己出产、制作或加工的产品。
假使出售的不是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如是没有商标的产品,或许虽有商标但不是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许虽有注册商标但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许虽有别人注册商标但不是使用在与该产品相同的产品上的注册商标的产品等,则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在自己的产品上冒充别人注册商标之后又加以出售,构成违法的,则别离触犯了两个罪名,两者之间具有吸收联系,应择一重罪从重处分。但从二者的法定刑来看,两者处分相同,难以说出谁轻谁重。考虑到出售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是其冒充商标行为的后续及延伸。
因而,对冒充商标后又加以出售的,以冒充注册商标罪科罪为宜,处分则应从重,不能数罪并罚。假如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分子事前通谋,过后对冒充商标的产品代为出售的,也应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论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出售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出售金额数额有必要到达较大,才构成违法。虽有出售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但出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本钱罪。
所谓出售金额,是指出售者出售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没有扣除本钱、税收等的一切违法收入。它既不同于违法所得,后者是扣除本钱的实践获利数额,也不等同于运营数额,行为人将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彻底卖出,出售金额便是运营数额。假如没有卖出就被抄获,这儿则只要运营数额而无出售金额。没有出售金额或许虽有出售金额但数额不大,一般不能以违法论处,但这并非肯定不能按违法处理。假如违法情节恶劣,如屡教不改,或许一旦出售出售金额将特别巨大,损害严峻的,则应以本罪未遂追查其刑事责任。
但应指出,现已销出,但购买人因种种原因还未交给出售金额,则不是没有出售金额,对之,构成违法,应是既遂,而非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