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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是否可以调整土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9:35
在法律规定的土地承揽期内,承揽人能够对承揽地进行必定的调整,可是需求与村委会洽谈施行。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
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依照承揽方的志愿,保存其土地承揽经营权或许答应其依法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
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的犁地和草地。
承揽期内,承揽方交回承揽地或许发包方依法回收承揽地时,承揽方对其在承揽地上投入而进步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取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揽地。
承揽期内,因自然灾害严峻毁损承揽地等特别景象对单个农户之间承揽的犁地和草地需求恰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承揽合同中约好不得调整的,依照其约好。
第二十九条,承揽期内,承揽方能够自愿将承揽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自愿交回承揽地的,应当提早半年以书面形式告诉发包方。承揽方在承揽期内交回承揽地的,在承揽期内不得再要求承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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