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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4:00
有限职责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股票发行的方法和政策上也是有必定的差异的。那么,有限职责公司发行股票吗?针对这个我们都不清楚的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有限职责公司发行股票吗
有限职责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规则挂号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建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公司法人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务承当悉数职责的经济组织。有限职责公司包含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职责公司。《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在我国境内建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由于在有限职责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转,并且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厉的要求,遭到的约束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方式来表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据,股票能够转让、流转。有限职责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只要发行了股票才干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话便是两者都能发行了。
二、有限职责与股份有限的差异:
(一)是人合仍是资合。
有限职责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长处兼收并蓄的根底上发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一致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用权力,承当职责,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揭露招股,股东之间联络较亲近,具有必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自身的组成和诺言根底是公司的本钱,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诺言、位置、威望)没有联络,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诺言和劳务出资,这种彻底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职责公司的悉数财物不用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认的出资份额出资,并以此份额享用权力,承当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职责公司。这一特性也确保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揭露性和相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职责公司因其具有必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必定的信任为根底,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则为2—50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则只要下限规则,即只规则最低限额发起人,实践只规则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则.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适当的不确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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