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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标识个数标准:对“件”的司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8:39
案情
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从被告人丁某某处订货附着有冒充振升铝材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薄膜6000套,并对塑料薄膜进行分切包装后转卖给别人。查看机关在指控中确认上述塑料薄膜上合计附着冒充振升铝材注册商标标识1836万件。
2012年8月底,被告人蒋某某将其运营的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转让给被告人王某某运营。被告人王某某在运营期间,相同从被告人丁某某处订货附着有冒充振升铝材商注册标标识的塑料薄膜1120套,并对塑料薄膜进行分切包装后转卖给别人。查看机关在指控中确认上述塑料薄膜上合计附着冒充振升铝材注册商标标识 342.72万件。
不合
本案争议之处在于:对注册商标标识个数的核算规范问题。第一种观念以为一件注册商标标识是指具有完好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应当以一个完好的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注册商标图样为规范来核算件数;第二种观念以为,应当以一个完好的产品物体或许包装为规范来核算注册商标标识,因为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则,商标标识是指“与产品配套一起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据此可知一个注册商标标识能够包括多个商标图样,以商标个数来核算商标标识数会扩展处分规模。
分析
关于第一个争议问题,笔者附和第一种观念,理由如下:
1、从商标标识与商标的联系来看,两者是方式与内容的联系,是一一对应的联系。商标只能经过商标标识来体现或为人们所知道,除此之外无其他外在体现方式,商标标识所体现的内容也只能是商标,其悉数功用也只是限制于体现商标,除此之外无其他内容。在一张A4纸巨细的纸质资料上印制一个5cm2巨细的商标,而除此之外资料上还印有若干个非商标图形、文字等,那么这块体现商标的5cm2巨细的资料部分便是一个商标标识,而不管整张资料上的其他部分的内容。假如在这张资料上的其他部分印制的是若干个相同的商标,相同也不会影响确认这块体现商标的5cm2巨细的资料部分便是一个商标标识。以此类推,假如在这张资料上印制若干个5cm2巨细的相同商标,那么每个体现商标的5cm2巨细的资料部分都是一个商标标识。
2、从文义解说的视点来看,将标有一个完好商标图样的标识即确以为一件商标标识在法条“文义射程”之内,不违背罪刑法定准则,契合人们的一般了解习气。根据2004年《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查看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称解说)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则:“‘件’是目标有完好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标有完好商标图样的”是对“一份标识”的润饰、限制,根据一般人一般的了解习气,这个定语能够被了解为只需标有完好商标图样的,不管标含的完好商标图样是只需一个仍是更多。因而,笔者以为只需标有一个完好商标图样的,就能够被确以为一件商标标识,这一点知道契合法条所包括的或许意思之内,没有人为扩展。
3、从意图解说的视点来看,确认以一个完好的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注册商标图样为规范来核算件数,契合刑法清晰性准则,有利于司法适用的一致规范。解说之所以拟定出台,便是为了处理适用法令的问题。假如对解说的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则了解为既能够将标有一个完好商标图样的标识确以为一件商标标识,也能够将标有一个以上的完好商标图样的标识确以为一件商标标识,也便是说一个商标标识能够包括多个商标,那么在这一前提下怎么确认商标标识的计数规范存在诸多困难。现在理论界对此存在三种首要观念,有的提出应当以产品件数来核算(产品计件论),有的提出以独立载体的个数来核算(独立载体论),有的则以为应当以完好包装个数来核算(完好包装论),可是各自都存在适用缺点,关于在案发时还没有实际使用到产品之上的景象,无从根据产品件数核算商标标识;以独立载体的个数来核算商标标识,什么是独立载体难以清晰;以完好包装个数来核算商标标识,将无法冲击独自出产、出售内包装或许外包装者,不妥按捺刑法功用的发挥。因而,上述三种观念非但不能有助司法适用的一致规范,反而使得问题复杂化。
4、从冲击违法的司法实践来看,确认以一个完好的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注册商标图样为规范来核算件数,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保证同罪同罚。刑法规则的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商标标识罪与冒充注册商标罪之间存在吸收犯的联系,可是因为分则的详细规则,两者之间又具有独立性,是别离独立的两个罪。据此,对前者的侦办、申述、审判,并不以后者的追诉为前提条件。可是假如以产品件数为规范来核算商标标识,必然导致对前者的司法确认依赖于对后者的查办,乃至有时会导致同罪不同罚的为难景象呈现。比方本案中附着有冒充振升铝材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薄膜,产品造假者从商标标识制售者处购买了这种塑料薄膜之后,要根据冒充铝材的规范巨细、形状裁剪塑料薄膜,再选用电镀办法将塑料薄膜覆于冒充铝材之上。假如产品造假者A从商标标识制售者B处购买了这种塑料薄膜60000 m2,使用在小型铝材之上,每单位铝材覆膜0.6m2,合计冒充铝材100000单位,那么以产品件数核算商标标识数,则B出售不合法制作的商标标识100000件,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而产品造假者C相同从商标标识制售者B处购买了这种塑料薄膜60000 m2,使用在大型铝材之上,每单位铝材覆膜1.2m2,合计冒充铝材50000单位,那么以产品件数核算商标标识数,则B出售不合法制作的商标标识50000件,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又如,产品造假者D从商标标识制售者B处购买了这种塑料薄膜60000 m2,使用在特大型铝材之上,每单位铝材覆膜6m2,合计冒充铝材10000单位,那么以产品件数核算商标标识数,则B出售不合法制作的商标标识10000件,不构成违法。
因而,本案应当以一个完好的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注册商标图样为规范来核算商标标识件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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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公民法院)
作者:张伟
来历: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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