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以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负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4:28
依据《婚姻法》第21条 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职责;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 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职责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一起婚姻法解说一第20条对“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作出了解说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因而,我国法令规则只要在校承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归于不能独立日子的状况,爸爸妈妈两边对归于这种状况的子女的抚育教育职责是法定的,假如爸爸妈妈不实行上述职责子女有权向法院申述。在子女上大学期间,依照法令规则爸爸妈妈是不担负这一职责的,由于在此期间子女现已成年,并且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可是子女与爸爸妈妈之间具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发作改动。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没有独立日子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爸爸妈妈又有给付才能的,仍应担负必要的抚育费:(1)损失劳动才能或虽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但其收入不足以保持日子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日子才能和条件的。因而关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假如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依托自己的才能不能承当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职责或是依照法令的规则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协助。
(3)确无独立日子才能和条件的。因而关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假如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依托自己的才能不能承当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职责或是依照法令的规则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