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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20: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私运、不合法生意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
法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违法,遏止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不合法途径被用于制作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拟定了《关于处理私运、不合法生意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别离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为从源头上冲击、遏止毒品违法,依据刑法等有关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处理私运、不合法生意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定见:
一、关于私运、不合法生意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定性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作毒品为意图,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许运送、带着、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以制作毒品罪科罪处分。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意图,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许运送、带着、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则,别离以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私运制毒物品罪科罪处分。
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撤除包装、改动形状后进行私运或许不合法生意,或许明知是已撤除包装、改动形状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而进行私运或许不合法生意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则,别离以私运制毒物品罪、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科罪处分。
不合法生意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许运送、带着、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没有依据证明系用于制作毒品或许私运、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或许未到达私运制毒物品罪、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的科罪数量规范,构成不合法经营罪、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等其他违法的,依法科罪处分。
施行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二、关于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行为的定性
以制作毒品为意图,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以制作毒品罪科罪处分。
以私运或许不合法生意为意图,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则,别离以私运制毒物品罪、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科罪处分。
三、关于共同违法的确定
明知别人使用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制作毒品,向其供给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其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或许为其获取、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供给其他协助的,以制作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明知别人私运或许不合法生意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向其供给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其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或许为其获取、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供给其他协助的,别离以私运制毒物品罪、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四、关于违法准备、未遂的确定
施行本定见规则的行为,契合违法准备或许未遂景象的,按照法律规则处分。
五、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片面意图与明知的确定
关于本定见规则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片面意图与明知,应当依据依据、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在案依据,结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要点考虑以下要素归纳予以确定:
1.购买、出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价格是否显着高于商场交易价格;
2.是否选用虚伪信息、荫蔽手法运送、寄递、存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3.是否选用伪报、假装、躲藏或许绕行进出境等手法躲避海关、边防等查看;
4.供给相关协助行为取得的酬劳是否合理;
5.此前是否施行过同类违法违法行为;
6.其他相关要素。
六、关于制毒物品数量的确定
施行本定见规则的行为,以私运制毒物品罪、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科罪处分的,应当以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麻黄碱类物质的含量作为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
施行本定见规则的行为,以制作毒品罪科罪处分的,应当将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能够制成的毒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屡次施行本定见规则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累计核算。
七、关于科罪量刑的数量规范
施行本定见规则的行为,以私运制毒物品罪、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科罪处分的,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应当到达以下数量规范: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碱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到达上述数量规范上限的,确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则的“数量大”。
施行本定见规则的行为,以制作毒品罪科罪处分的,不管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责任。
八、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规模
本定见所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种类目录所列的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及其盐类,或许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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