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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侵犯姓名权的嫌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1:35

是否有侵略名字权的嫌疑
您好,我已过18岁,由于名字过于简略,重名遍及,想改名字,但公安局回绝由于他们有法令。我假如想经过行政诉讼处理的话,胜诉的可能性是否很大。据我所知《民法通则》99条对名字权的规则是维护公民名字权的。并且法律效力应该大过《户籍管理法令》吧。请帮我剖析一下。谢谢!!
律师回答:
依照规则已满十八周岁的人请求处理名字改变挂号,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自己签字的《名字改变挂号请求表》; (三)户口挂号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公民请求改变挂号,户口挂号机关应当检查核实。对契合法定条件、证明资料完全的,应当当场受理;证明资料不完全的,应当告诉请求人补齐;经检查决议不予处理的,应当在十个作业日内向请求人送达不予处理告诉书,并说明理由。
你以为公安机关回绝处理,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挂号法令》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变革户籍管理制度推动我省城市化进程定见的告诉》(赣府发[2002]13号)
二、处理条件及手续
1、落户
(1)重生婴儿落户:
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准则。持爸爸妈妈《户口簿》和婴儿的《出世医学证明》。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自己《毕业证》和《户口搬迁证》;到西部地区作业,自己自愿将户口迁回客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自己《毕业证》;未分配作业,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自己《毕业证》和《户口搬迁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作业,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赞同证明、《户口簿》及自己《毕业证》、《户口搬迁证》。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凭县、市(区)以上安顿部分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自己《退出现役证》,处理落户手续。
(4)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凭国外出世子女的出世证明,爸爸妈妈及子女回国时运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
(5)归国华裔久居落户:
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分出具的《华裔回国久居证》。
(6)港澳同胞回内地久居落户:
凭省侨办的同意证明。
(7)台胞回大陆久居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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