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1:39
行政复议程序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假如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的,那么,复议程序中的被请求人就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那么,被请求人对行政复议决议有贰言的,怎样处理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答疑解惑。
被请求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可在规则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申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述,视为抛弃诉讼权力。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则: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根据法令规则,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请求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许其他人事处理决议,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根据内部行政管理联系作出的有关薪酬、稳妥、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议。对这些处理决议,当事人能够根据有关法令法规提出申述。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能够请求裁定或申述。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清晰授权施行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问询证人、查看、搜寻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目标发布的能重复适用的规则,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辅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执行私房方针等前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则的行为。
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被请求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可在规则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申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述,视为抛弃诉讼权力。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则: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根据法令规则,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请求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许其他人事处理决议,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根据内部行政管理联系作出的有关薪酬、稳妥、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议。对这些处理决议,当事人能够根据有关法令法规提出申述。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能够请求裁定或申述。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清晰授权施行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问询证人、查看、搜寻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目标发布的能重复适用的规则,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辅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执行私房方针等前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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