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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其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5:50
合同依法建立,便具有法令效能。有用合同不只包含合同缔结进程应契合法令规则,并且包含现已建立的合同应当契合法令规则的收效要件。凡不契合法令规则的要件的合同,不能发作合同的法令效能。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其景象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关于有用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现已建立,但因其在内容和方式上违背了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应确以为无效。例如,当事人缔结的不合法生意枪支弹药的合同、缔结进口“洋垃圾”的合平等归于违法的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合同品种许多,但都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背了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榜首,无效合同有必要是违背了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判别无效的规范,应当以法令和行政法规的规则为依据。至于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地方性文件,能够作为判别合同无效的参阅依据,但在许多情况下不该作为断定合同无效的专一依据,特别是关于那些不合理的,乃至与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显着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则,显着不该该作为断定无效的依据。第二,所谓违法是指违背了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则,而并非指违背了法令和行政法规的恣意性规则,关于法令的恣意性规则,当事人是能够经过协议而加以改动的。第三,违法性还包含合同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缔结进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便其内容并未违背现行法令规则,但因其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标明此类合同底子不契合国家毅力,因而不能使此类合同发作法令效能。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涉。因为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而对此类合同应施行国家干涉,这种干涉首要表现在,法院和裁定组织不待当事人恳求合同无效,便能够自动检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要素,如发现合同归于无效合同,便应自动地供认合同无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涉还表现在,有关国家行政机关能够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办,追查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实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实行性,是指当事人在缔结无效合同今后,不得依据合同持续实行,也不承当不实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便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不知合同标的物为法令制止流通的标的物),当事人也不得实行无效合同。若答应实行,则意味着答应当事人施行不法行为。当然,虽然当事人不能持续实行无效合同,但当事人能够依据法令的规则,对无效合同予以批改,假如经过批改使合同在内容上已契合法令的规则,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用合同。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为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背了法令规则,因而国家不供认此类合同的法令效能。合同一旦供认无效,就将发作追溯力,使合同自缔结之时起就不具有法令效能,今后也不能转化为有用合同。对现已实行的,应当经过返还产业、赔偿丢失等方法使当事人的产业康复到合同缔结之前的状况。当然,之所以确以为无效合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两边在缔结合一起违背了法令的强行性规则或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的规模首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的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在上一节从前论述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的合同,可分两种,一种为可改变、可吊销合同,而当其危害国家利益时,则为无效合同。危害国家利益,首要是指危害国家经济利益,例如,诈骗国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而使国有产业形成丢失。假如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4款的规则。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第三者利益
歹意勾结的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不合法勾结在一起,一起缔结某种合同,形成国家、团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危害。由此可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显着的不法性,据此能够将其作为违法合同对待。
(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目的
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目的是指当事人施行的行为在方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藏匿行为。在施行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成心表示出来的方式或成心施行的行为并不是其要到达的目的,也不是其实在意思,而仅仅期望经过这种方式和行为掩盖和到达其不合法目的。比方,经过合法的生意行为到达藏匿产业、躲避债款的目的;以协作的方式变相移转、划拨土地使用权等等。这种行为就其表面来看是合法的,可是表面行为仅仅到达不合法目的的手法。因为被掩盖的目的是不合法的,且将形成对国家、团体或第三者的危害,因而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掩盖不合法目的的行为与躲避法令的行为并不彻底同等。掩盖不合法目的的行为是以一种行为掩盖另一种当事人所期望施行的行为;而躲避法令行为仅仅经过施行某种躲避行为,到达违法的目的,而并没有施行掩盖的行为。
应当指出,假如当事人所掩盖的目的并不是违法的,而是合法的(如公民之间经过租借私家房子的方法掩盖借用的目的),则应依照行为人的实在目的处理,使被掩盖的行为收效。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表现了整体社会成员的最高利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是各国立法遍及供认的准则。我国民法虽未采用公共次序和仁慈习俗的概念,但确立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4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而凡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和次序(如私运军械、生意枪支和毒品等),危害公共道德、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如购买“洋垃圾”等)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管当事人是否建议无效,法令和裁定组织都应自动宣告合同无效。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则
这种合同归于最典型的无效合同。此处所说的法令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违背这些全国性的法令和法规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而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则的行为,在违法性方面较之于其他无效合同更为显着。当事人在缔结此类合一起,片面上大都具有违法的成心(当然,即便当事人片面上出于过错而违背了法令,即在订约时底子不知道所缔结的合同条款是法令所制止的,亦应供认合同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仅规则违背全国性的法令和国务院规则的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则的合同无效,而并没有提及违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的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这并不是说,违背这些规则的合同都是有用的,而仅仅意味着违背这些规则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的合同,是否应当宣告这些合同无效应当考虑各种要素,例如,所违背的规则是否契合全国性的法令和法规、是否契合宪法和法令的根本精力等。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无效合同是现已建立的合同,是短缺收效要件,不具有法令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令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供认无效,就发作溯及既往的效能。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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