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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21:01

个人帐户的树立及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组织应为参保人员树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助、个人账户开销等信息内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规则发生利息,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组织按市政府确认的个人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乡村养老保险的核算公式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个人帐户的树立及办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组织应为参保人员树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助、个人账户开销等信息内容。
(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规则发生利息,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组织按市政府确认的个人账户利率核算。利息核算公式为:
正常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头贮存额×本年记账利率 本年度记入金额×本年记账利率×1/12×(12-n 1)(n为本年度资金到账月份,且1≤n≤12)。当年有团体补助且团体补助到账月份与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时刻不一致的,团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依照本年度记入金额利息公式,依照不同到账月份别离发生利息。
领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头余额×本年记账利率-本年度付出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其间,本年度付出月积数=∑〔m月份付出额×(12-m 1)〕(m为本年度各付出月份,且1≤m≤12)。
(三)个人账户贮存额(含利息)不得提早支取或挪作他用。
(四)正常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出国出境久居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团体补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给自己,一起停止居民养老保险联系。正常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逝世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团体补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获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起停止居民养老保险联系;无指定获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一起停止居民养老保险联系。
(五)领保人员逝世后,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团体补助的余额按规则进行一次性交还处理。核算公式为:
交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初次收取待遇时个人缴费本息 初次收取待遇时团体补助本息)÷初次收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贮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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