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辩护人可以阅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23:04
在刑事案子中,辩解人只要充沛了解案情之后才会对自己的辩解有所准备,那么辩解人能够阅卷吗,哪些人能够阅卷呢,在我国辩解人阅卷的权力是怎样规则的呢,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刑事案辩解人能够阅卷吗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本条宗旨】
本条是关于辩解人阅卷的规则。
【本条释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的关于修正刑事诉讼法的决议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改为两条,在本条中对辩解人阅卷作了规则。
本条从以下四个方面临辩解人阅卷的权力作了规则:
1、辩解人有权阅卷的开始时刻是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起诉之日。即辩解人在检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有权阅卷。
2、辩解人阅卷的具体方法包含查阅、摘录、仿制。
3、辩解人阅卷的规模是本案的檀卷资料。即侦办机关移交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移交人民法院的檀卷中的各种资料,包含其间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违法情节轻重的一切依据资料、诉讼文书等。
4、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
具体来说,其他辩解人阅卷,在检查起诉阶段应当经人民检察院答应,在审判阶段应当经人民法院答应。对辩解律师和其他辩解人作不同的规则,主要是考虑依据律师法的规则,律师是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承受托付或许指定,为当事人供给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承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辅导,且一般与本案无其他利害关系,而其他辩解人则或许是违法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是否能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需求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案情和辩解人的状况决议。
答应与否的规范,一般地讲主要是看案子的状况,关于案子中同案犯都已归案,依据清楚、的确,违法嫌疑人也供认不讳的,应当让其他辩解人行使上述权力。只要关于让辩解人阅卷或许形成串供或许其他阻碍诉讼的状况的,才有必要约束,但这种约束不是都一概制止,也能够是推延阅卷的时刻。只要对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没有阻碍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予以答应。
辩解人在检查之日起就能够阅卷了,而且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以在之后做准备打好万全之策,辩解人阅卷的规模是本案的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阅卷,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刑事案辩解人能够阅卷吗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本条宗旨】
本条是关于辩解人阅卷的规则。
【本条释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的关于修正刑事诉讼法的决议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改为两条,在本条中对辩解人阅卷作了规则。
本条从以下四个方面临辩解人阅卷的权力作了规则:
1、辩解人有权阅卷的开始时刻是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起诉之日。即辩解人在检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有权阅卷。
2、辩解人阅卷的具体方法包含查阅、摘录、仿制。
3、辩解人阅卷的规模是本案的檀卷资料。即侦办机关移交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移交人民法院的檀卷中的各种资料,包含其间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违法情节轻重的一切依据资料、诉讼文书等。
4、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
具体来说,其他辩解人阅卷,在检查起诉阶段应当经人民检察院答应,在审判阶段应当经人民法院答应。对辩解律师和其他辩解人作不同的规则,主要是考虑依据律师法的规则,律师是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承受托付或许指定,为当事人供给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承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辅导,且一般与本案无其他利害关系,而其他辩解人则或许是违法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是否能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需求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案情和辩解人的状况决议。
答应与否的规范,一般地讲主要是看案子的状况,关于案子中同案犯都已归案,依据清楚、的确,违法嫌疑人也供认不讳的,应当让其他辩解人行使上述权力。只要关于让辩解人阅卷或许形成串供或许其他阻碍诉讼的状况的,才有必要约束,但这种约束不是都一概制止,也能够是推延阅卷的时刻。只要对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没有阻碍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予以答应。
辩解人在检查之日起就能够阅卷了,而且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以在之后做准备打好万全之策,辩解人阅卷的规模是本案的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阅卷,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