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
资讯
>
正文
因公致残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3:01
因公负伤复转武士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不属于在工作中发作的工伤,但考虑到武士在执役期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作了专门规则: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武士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应享用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