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怀孕产假期间的规定,怀孕产假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1:18在劳作法中,关于妇女和儿童一向都是歪斜保护的。例如在女工怀孕期间,就有一系列的规则协助女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女工怀孕产假期间的规则有什么?怀孕产假的法令依据有哪些?今日,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如下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女工怀孕产假时,相关法令规则有什么
(一)对从事深重体力劳作、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简单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别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互换工种或酌情减轻作业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树立孕妈妈歇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用工间歇息一小时,算作劳作时间,并不得组织其从事夜班劳作、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作业场所应设工间歇息座位。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分的定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自己请求,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自己标准薪酬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薪酬。
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组织其从事夜班劳作和加班加点。
孕产妇应当在怀孕十二周内到医疗保健组织树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时承受产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教育和医学辅导。
二、女工休产假的法令依据有什么
我国现行有用的法令依据首要表现以下几部法令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六十条;
《女职工劳作保护规则》(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9号)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的规则 》(1990年1月18日劳作部发布)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女工因为怀孕期间身体特别,因而不行过度劳累加班,且在备孕期间能够休产假等。这些待遇都是法令明文规则的,主张当事人在权益遭到危害时,寻求工会和律师的协助。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