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1:58【法规称号】 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当地税务局托付代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办理办法》的告诉[失效]
【公布部分】 北京市当地税务局 检查
【发文字号】 京地税二[1997]16号
【公布时刻】 1997-01-06
【施行时刻】 1997-01-01
【效能特点】 失效
【正文】
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当地税务局托付代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办理办法》的告诉[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北京市房子土地办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租借房子税收征管作业的告诉》(发布日期:1998年10月26日施行日期:1998年10月26日)中止实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整理的税收标准性文件目录的告诉》(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施行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宣告失效
各区、县当地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办理,标准两税托付代征作业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施行细则》和京地税二[1995]436号《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托付有关单位代征租借房子营业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计提代征手续费的函复>的告诉》的规则精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托付代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办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仔细按照实行,实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局。
附件:《北京市当地税务局托付代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办理办法》
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
北京市当地税务局托付代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办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租借房子(土地)应交纳的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施行细则》和京地税二[1995]436号《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托付有关单位代征租借房子营业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计提代征手续费的函复>的告诉》的规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县当地税务局依据强化税源监控,进一步加强租借房子税收征管的需求,可确认地点区县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分为代征单位,托付其代征租借房子(土地)的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代征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则仔细实行代征责任,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专门担任详细代征作业。
第四条 代征单位应代征本单位辖区内具有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有租借房子(土地)行为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和由国家财政部分全额、差额拨付工作经费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应纳的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