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0:09为进一步标准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料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求,海关总署近来发布布告,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处理办法加以清晰。那么详细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你来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布告规则,个人邮递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区域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区域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布告清晰,个人邮递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则限值的,应处理退运手续或许依照货品规则处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则限值,经海关审阅确属个人自用的,能够依照个人物品规则处理通关手续。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依照货品规则处理通关手续。
布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告诉》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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