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20:09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股权转让胶葛中,常常都会发现股权转让的当事人签定了两份股权转让合同,一份是对外揭露的“阳合同”,另一份则是对当事人内部的“阴合同”,那么股权转让中阴阳合同的效能怎么承认呢?
一、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合同现象
近年来,国内本钱商场活泼,股权转让是企业征集本钱、产权活动重组、资源优化装备的重要方法,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对企业股权转让的处理也进一步标准。特别从2012以来,为加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各地纷繁建立了税务和工商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准则,要求在处理企业股权改变挂号之前有必要先到税务机关申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据,这一作法有用地进步了税收征缴力度,也使得长时刻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进一步凸显,方法上的与注册本钱金额一起的“平价转让”合同大量出现,但实践转让价款并非如此。笔者署理了多起股权转让的诉讼与非诉案子,深感这一现象具有遍及性。
所谓股权转让“阴阳合同”,是指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提交给工商机关处理股权改变挂号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反映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一起,致使构成相抵触的两份乃至多份合同。
就企业股权转让而言,签定阴阳合同最常见的意图是避税。股权转让触及数项税种,其间最首要的是所得税,一般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由转让方交纳,但许多股权转让方对此难以承受,乃至环绕怎样避税来规划股权转让计划。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方仅乐意转让股权给特定的目标,也有采纳阴阳合同的方法,对外的阳合同会进步转让价,迫使其他股东抛弃购买该股权[1]。签定阴阳合同的意图还有不乐意将股权转让的细节内容提交工商机关对外公示,防止商业秘密走漏,等等。
二、阴阳合同的效能比较
阴阳合同更多地是从行政处理视点,着眼合同是否通过法定的挂号、存案程序进行的界说,一旦因而发作民事胶葛,则必定触及对其效能问题的判别。在笔者最近署理的一同诉讼案子中,阴阳合同的效能问题就成了案子焦点。当事人先签定一份反映其实在意思的股权转让合同,即阴合同;在处理股权改变挂号时又暂时签定了一份内容简略的股权转让合同,即阳合同,其间约好价款远低于实在意思表明。之后,由于新股东无法实现开展公司的许诺,原股东提出免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中,关于阳合同的点评成了原告的难题,假如说阳合同有用,则其间价款无法承受;假如说阳合同无效,则已完结的股权转让行为短缺合法的合同根据。别的,阳合同中不只价款与实在意思不一起,其套用的模板中还无意地约好了裁定条款,这样一来,法院统辖也成了问题。由于即使阳合同无效,裁定条款作为处理争议的条款,也会独立出来适用。被告因而提出统辖权贰言,并以为缔结在后的阳合同是对之前合同的修正。在庭审中,面临法官的关于阳合同效能怎么的问询,原告一度逃避正面答复,局面较为被迫。的确,在这种股权转让合同争议中,阴阳合同的效能问题是不行逃避的问题,是同类案子中的共性问题。
其实阴阳合同并非标准的法令术语,相较而言,好像其间的阳合同的称号更易被承受。有观念以为,阳合同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挂号或存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77条规则:“通过公证、挂号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因而,阳合同效能更高;从构成时刻来看,往往载明实在意思的阴合同缔结时刻在前,挂号存案的阳合同缔结时刻在后,由此会有一种说法,构成在后的合同对之前合同条款进行了改变。
在阴阳合同相同常见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21条规则:“当事人就同一建造工程另行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起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司法解说实践着重了阳合同的法令效能。
综上,是否能够说阳合同有用而阴合同无效,或许说阳合同效能优于阴合同?定论并非如此。
合同效能并非根据的证明力,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的效能包含有用、无效和效能待定等类型,并未区别效能的强弱。
阴阳合同一起存在,其间哪一份是实在意思的表明,在实践中往往一望而知,即使阳合同缔结在后,但实践实行的却是阴合同,因而,并不能由于缔结时刻有先后而勉强地说成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有别于其他合同,调整该合同联系的建筑法有其特定的准则。建造工程质量联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联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国家对建造工程质量要求严厉,承认了一些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必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规则了强制招投标准则,从而有司法解说的规则“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但其间有“投标”、“存案”等适用条件。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辅导定见(二)》第七条规则:“不归于依法有必要投标的建造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又另行签定并实践实行了与存案中标合同不一起的合同,当事人恳求依照实践实行的合同承认两边权利义务的,应予支撑。”相似规则并不罕见。可见,即使关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也不能承认阳合同优先于阴合同适用。
相比较而言,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更着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至今未见法令法规有股权转让合同争议优先根据挂号、存案合同审理的规则。在与之相似的二手房生意范畴,阴阳合同也不少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征求定见稿)第19条规则:“房屋生意存在“阴阳合同”,其间阳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躲避国家税收的,该条款无效,买卖价格按契合两边实在意思表明的条款承认。”虽然该地方法院的定见并不具有法令效能,但也表达出了法院对此的一般情绪。
因而,判别阴阳合同的效能不能仅仅从阴、阳合同的方法来看[2],不能简略根据合同缔结的时刻来承认各协议之效能[3],而是应当结合案子的具体状况,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实在意思。在实践中,阴合同往往更能表现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以处理挂号为收效要件,假如阴合同表现当事人实在意思,并得到实践实行,即使未经处理挂号手续,也不影响其建立和收效,当事人在在阴合同中约好的权利义务应该得到法院支撑。关于违反处理性规则的,比方没有挂号、存案,其法令结果或许是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并非否定合同效能[4]。当然,以上是对内资企业的剖析,如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批阅机关批阅才干收效,阴合同未经批阅,则无法收效。
三、违反实在意思的阳合同条款的效能剖析
《合同法》第52条规则了五种无效合同的景象,在股权转让中应该根据状况别离适用。在大都状况下,不管是为了躲避税收,仍是躲避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阳合同,可适用《合同法》中“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规则,来承认阳合同的效能。有观念以为,这种违法的阳合同无效,因而,根据该合同所进行的一系列改变挂号行为也应予吊销,需从头处理挂号。的确,相关改变挂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而发作,如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则改变挂号行为就失去了合法的根据,不得不予以纠正。
但阴阳合同的存在是一种遍及的现象,许多企业在改变股东后已长时刻存续,乃至又数次发作新的股权改变,假如由于阳合同无效,相应的股权改变挂号无效而从头处理挂号,将导致社会联系稳定性的损坏,违反经济和功率准则,引发一系列新的胶葛,在程序上也难以操作。
应该注意到的一个状况是,在实践中,阳合同与阴合同往往在价格条款上不一起,而其他大都条款内容是一起的,或许阳合同更简略,很难幻想有阴阳合同内容彻底不同的状况。因而,这种阳合同归于全体无效仍是部分无效,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根据该条规则,承认阳合同部分无效(比方仅价格条款无效),而非全体无效,更契合商场经济鼓舞和维护买卖的精力和法令准则,也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参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征求定见稿)第19条规则:“……如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能,当事人以存在避税的价格条款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悉数无效的,不予支撑。”该条款就表现了这种精力。
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告诉》第四条规则:“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根据的评价和审阅。对扣缴义务人或交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材料应仔细审阅,判别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契合独立买卖准则,是否契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践状况。对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比例核定。”该规则实践认可了签定阴阳合同的状况下股权转让行为的有用性。由于,假定违反当事人实在意思的阳合同全体无效,则股权改变挂号无效,税务机关就无权针对该股权转让行为交税。而税务机关核定交税,则是对阳合同中股权转让价款部分无效的一个承认。
除价格条款外,关于这种阳合同中其他与阴合同中不一起的条款,假如没有法定的无效景象,则不能由于与阴合同不一起而当然地承认无效。阳合同约好有某条款,而阴合同未约好,则该条款应被实行,比方缔结在前的阴合同未约好处理争议方法的条款,但阳合同约好了裁定条款,则应按阳合同将股权转让合同胶葛提交裁定委裁定。如阳合同与阴合同的条款约好有矛盾,则需求归纳判别哪一条款的约好是实在意思的表明。
四、阴阳合同在实践中的处理
尽量防止缔结阴阳合同,其理由如下:
1、标准运营处理的必要性。股权转让中签定阴阳合同是不契合工商行政处理的行为,如企业安身久远开展致使上市,应该坚持标准运营。
2、税务机关可核定交税,补交税款,并予以行政处罚。
3、股权再次转让时税收担负加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核定问题的布告》第四条规则:“交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本钱为前次转让的买卖价格及买方担负的相关税费。”如公司注册本钱为200万元,实践以1000万元转让悉数股权,但报送工商局的阳合同转让价款仍写200万元,这样转让方免交了个人所得税。但受让方再次进行股权转让时,会被以为最初获得股权的本钱只要200万元,使用新转让价款减去200万元(而非1000万元)核算应交税所得额。
4、引发诉讼。阴阳合同是一个危险,或许导致胶葛以及添加诉讼中的难度。此外,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胶葛过程中发现了行政违法行为,可向税务机关宣布司法主张。
商场买卖复杂多变,出于多种原因考虑,买卖两边不乐意使股权转让的细节公布于众,能够了解,但要限定在法令的结构内。为防止走漏商业秘密,报送工商局的股权转让合同能够简略一些,只约好首要条款,即简版合同。在有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可采纳签定补充协议的方法,乃至不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定的时刻在报送工商局存案协议之后,内容可愈加具体。但应防止各协议之间在价款等首要条款上的抵触。
五、结束语
股权转让中阴阳合同现象的遍及存在是不能逃避的实际。就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来说,法院应判别两边实在意思,以此处理民事法令联系胶葛;关于相关行政责任,比方补交税款致使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进行追查,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胶葛过程中发现了行政违法行为,可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布司法主张。
一、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合同现象
近年来,国内本钱商场活泼,股权转让是企业征集本钱、产权活动重组、资源优化装备的重要方法,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对企业股权转让的处理也进一步标准。特别从2012以来,为加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各地纷繁建立了税务和工商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准则,要求在处理企业股权改变挂号之前有必要先到税务机关申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据,这一作法有用地进步了税收征缴力度,也使得长时刻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进一步凸显,方法上的与注册本钱金额一起的“平价转让”合同大量出现,但实践转让价款并非如此。笔者署理了多起股权转让的诉讼与非诉案子,深感这一现象具有遍及性。
所谓股权转让“阴阳合同”,是指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提交给工商机关处理股权改变挂号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反映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一起,致使构成相抵触的两份乃至多份合同。
就企业股权转让而言,签定阴阳合同最常见的意图是避税。股权转让触及数项税种,其间最首要的是所得税,一般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由转让方交纳,但许多股权转让方对此难以承受,乃至环绕怎样避税来规划股权转让计划。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方仅乐意转让股权给特定的目标,也有采纳阴阳合同的方法,对外的阳合同会进步转让价,迫使其他股东抛弃购买该股权[1]。签定阴阳合同的意图还有不乐意将股权转让的细节内容提交工商机关对外公示,防止商业秘密走漏,等等。
二、阴阳合同的效能比较
阴阳合同更多地是从行政处理视点,着眼合同是否通过法定的挂号、存案程序进行的界说,一旦因而发作民事胶葛,则必定触及对其效能问题的判别。在笔者最近署理的一同诉讼案子中,阴阳合同的效能问题就成了案子焦点。当事人先签定一份反映其实在意思的股权转让合同,即阴合同;在处理股权改变挂号时又暂时签定了一份内容简略的股权转让合同,即阳合同,其间约好价款远低于实在意思表明。之后,由于新股东无法实现开展公司的许诺,原股东提出免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中,关于阳合同的点评成了原告的难题,假如说阳合同有用,则其间价款无法承受;假如说阳合同无效,则已完结的股权转让行为短缺合法的合同根据。别的,阳合同中不只价款与实在意思不一起,其套用的模板中还无意地约好了裁定条款,这样一来,法院统辖也成了问题。由于即使阳合同无效,裁定条款作为处理争议的条款,也会独立出来适用。被告因而提出统辖权贰言,并以为缔结在后的阳合同是对之前合同的修正。在庭审中,面临法官的关于阳合同效能怎么的问询,原告一度逃避正面答复,局面较为被迫。的确,在这种股权转让合同争议中,阴阳合同的效能问题是不行逃避的问题,是同类案子中的共性问题。
其实阴阳合同并非标准的法令术语,相较而言,好像其间的阳合同的称号更易被承受。有观念以为,阳合同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挂号或存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77条规则:“通过公证、挂号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因而,阳合同效能更高;从构成时刻来看,往往载明实在意思的阴合同缔结时刻在前,挂号存案的阳合同缔结时刻在后,由此会有一种说法,构成在后的合同对之前合同条款进行了改变。
在阴阳合同相同常见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21条规则:“当事人就同一建造工程另行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起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司法解说实践着重了阳合同的法令效能。
综上,是否能够说阳合同有用而阴合同无效,或许说阳合同效能优于阴合同?定论并非如此。
合同效能并非根据的证明力,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的效能包含有用、无效和效能待定等类型,并未区别效能的强弱。
阴阳合同一起存在,其间哪一份是实在意思的表明,在实践中往往一望而知,即使阳合同缔结在后,但实践实行的却是阴合同,因而,并不能由于缔结时刻有先后而勉强地说成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有别于其他合同,调整该合同联系的建筑法有其特定的准则。建造工程质量联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联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国家对建造工程质量要求严厉,承认了一些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必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规则了强制招投标准则,从而有司法解说的规则“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但其间有“投标”、“存案”等适用条件。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辅导定见(二)》第七条规则:“不归于依法有必要投标的建造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又另行签定并实践实行了与存案中标合同不一起的合同,当事人恳求依照实践实行的合同承认两边权利义务的,应予支撑。”相似规则并不罕见。可见,即使关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也不能承认阳合同优先于阴合同适用。
相比较而言,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更着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至今未见法令法规有股权转让合同争议优先根据挂号、存案合同审理的规则。在与之相似的二手房生意范畴,阴阳合同也不少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征求定见稿)第19条规则:“房屋生意存在“阴阳合同”,其间阳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躲避国家税收的,该条款无效,买卖价格按契合两边实在意思表明的条款承认。”虽然该地方法院的定见并不具有法令效能,但也表达出了法院对此的一般情绪。
因而,判别阴阳合同的效能不能仅仅从阴、阳合同的方法来看[2],不能简略根据合同缔结的时刻来承认各协议之效能[3],而是应当结合案子的具体状况,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实在意思。在实践中,阴合同往往更能表现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以处理挂号为收效要件,假如阴合同表现当事人实在意思,并得到实践实行,即使未经处理挂号手续,也不影响其建立和收效,当事人在在阴合同中约好的权利义务应该得到法院支撑。关于违反处理性规则的,比方没有挂号、存案,其法令结果或许是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并非否定合同效能[4]。当然,以上是对内资企业的剖析,如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批阅机关批阅才干收效,阴合同未经批阅,则无法收效。
三、违反实在意思的阳合同条款的效能剖析
《合同法》第52条规则了五种无效合同的景象,在股权转让中应该根据状况别离适用。在大都状况下,不管是为了躲避税收,仍是躲避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阳合同,可适用《合同法》中“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规则,来承认阳合同的效能。有观念以为,这种违法的阳合同无效,因而,根据该合同所进行的一系列改变挂号行为也应予吊销,需从头处理挂号。的确,相关改变挂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而发作,如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则改变挂号行为就失去了合法的根据,不得不予以纠正。
但阴阳合同的存在是一种遍及的现象,许多企业在改变股东后已长时刻存续,乃至又数次发作新的股权改变,假如由于阳合同无效,相应的股权改变挂号无效而从头处理挂号,将导致社会联系稳定性的损坏,违反经济和功率准则,引发一系列新的胶葛,在程序上也难以操作。
应该注意到的一个状况是,在实践中,阳合同与阴合同往往在价格条款上不一起,而其他大都条款内容是一起的,或许阳合同更简略,很难幻想有阴阳合同内容彻底不同的状况。因而,这种阳合同归于全体无效仍是部分无效,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根据该条规则,承认阳合同部分无效(比方仅价格条款无效),而非全体无效,更契合商场经济鼓舞和维护买卖的精力和法令准则,也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参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征求定见稿)第19条规则:“……如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能,当事人以存在避税的价格条款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悉数无效的,不予支撑。”该条款就表现了这种精力。
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告诉》第四条规则:“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根据的评价和审阅。对扣缴义务人或交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材料应仔细审阅,判别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契合独立买卖准则,是否契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践状况。对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比例核定。”该规则实践认可了签定阴阳合同的状况下股权转让行为的有用性。由于,假定违反当事人实在意思的阳合同全体无效,则股权改变挂号无效,税务机关就无权针对该股权转让行为交税。而税务机关核定交税,则是对阳合同中股权转让价款部分无效的一个承认。
除价格条款外,关于这种阳合同中其他与阴合同中不一起的条款,假如没有法定的无效景象,则不能由于与阴合同不一起而当然地承认无效。阳合同约好有某条款,而阴合同未约好,则该条款应被实行,比方缔结在前的阴合同未约好处理争议方法的条款,但阳合同约好了裁定条款,则应按阳合同将股权转让合同胶葛提交裁定委裁定。如阳合同与阴合同的条款约好有矛盾,则需求归纳判别哪一条款的约好是实在意思的表明。
四、阴阳合同在实践中的处理
尽量防止缔结阴阳合同,其理由如下:
1、标准运营处理的必要性。股权转让中签定阴阳合同是不契合工商行政处理的行为,如企业安身久远开展致使上市,应该坚持标准运营。
2、税务机关可核定交税,补交税款,并予以行政处罚。
3、股权再次转让时税收担负加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核定问题的布告》第四条规则:“交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本钱为前次转让的买卖价格及买方担负的相关税费。”如公司注册本钱为200万元,实践以1000万元转让悉数股权,但报送工商局的阳合同转让价款仍写200万元,这样转让方免交了个人所得税。但受让方再次进行股权转让时,会被以为最初获得股权的本钱只要200万元,使用新转让价款减去200万元(而非1000万元)核算应交税所得额。
4、引发诉讼。阴阳合同是一个危险,或许导致胶葛以及添加诉讼中的难度。此外,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胶葛过程中发现了行政违法行为,可向税务机关宣布司法主张。
商场买卖复杂多变,出于多种原因考虑,买卖两边不乐意使股权转让的细节公布于众,能够了解,但要限定在法令的结构内。为防止走漏商业秘密,报送工商局的股权转让合同能够简略一些,只约好首要条款,即简版合同。在有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可采纳签定补充协议的方法,乃至不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定的时刻在报送工商局存案协议之后,内容可愈加具体。但应防止各协议之间在价款等首要条款上的抵触。
五、结束语
股权转让中阴阳合同现象的遍及存在是不能逃避的实际。就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来说,法院应判别两边实在意思,以此处理民事法令联系胶葛;关于相关行政责任,比方补交税款致使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进行追查,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胶葛过程中发现了行政违法行为,可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布司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