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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3:29

跟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与市场经济的树立与完善,在国有企业中探究一种科学有用的鼓励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股票期权准则作为近年来在西方国家中行之有用的一种企业鼓励机制,在我国也招引了越来越多的注意力。那么,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体系下,推广股票期权准则会遇到那些法律问题呢?本文企图从这方面作一些浅显的讨论。
股票期权准则(ESO)发源于企业竞赛最剧烈的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施行了这种准则。继美国之后,许多国家的企业都纷繁引进这一准则,实践证明了这是一种树立鼓励机制的行之有用的方法。据报道,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运营者施行了股票期权准则。在我国,《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提出,要“树立和健全国有企业运营管理者的鼓励和束缚机制”,而股票期权准则就是在国有企业中树立鼓励机制的一种测验。现在,我国部分城市现已开端进行股票期权准则的探究,上海、武汉、深圳还拟定了对国有企业运营者施行股票期权准则的方法。一些在香港上市的红筹高科技公司如四通、联想、方正等,也纷繁引进股票期权准则。
一、股票期权准则的概念
股票期权,是由企业的所有者向运营者供给鼓励的一种酬劳准则。一般的做法是给予企业的高档管理人员一种权力,答应他们在特定的时期内(一般3-5年),按某一预订价格(一般是该权力被颁发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普通股。这种权力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仍能在市场上出售,这样,运营者就可以取得行权(Exercise)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Exercise Price)之间的差价。假如在该奖赏规则的期限到期之前管理人员脱离公司,或许管理人员不能到达约好的成绩方针,那么这些奖赏股份将被回收(例如公司以雇员其时的购买价格购回这些股份)。
施行股票期权准则是为了将公司高档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时间利益联系起来,防止以基本薪酬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准则下司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管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动身完成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使得公司的运营功率和赢利取得大幅度进步。可是,为了起到作用,奖赏的规划有必要足够大,也就是说,奖赏对管理人员来讲有必要是可观的。假如奖赏规划不够大乃至相应于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收入来说很小,那么也就起不到鼓励机制应有的作用了。
二、股票期权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
(一)使企业可以不断招引和安稳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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