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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区别,车位产权归属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5:12
车位产权,就是指车位的一切权,一般来说,车位归于小区公有部分,归于整体业主一切。假如自己想要购买的,最好购买有产权的车位。那么,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差异,车位产权归属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合同纠纷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有产权车位与没产权车位的差异:
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要使用权20年。
2、有产权车位能够买卖,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
二、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状况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意立项和规划条件、处理了土地出让手续,能够处理一切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矩,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售、附赠或许租借等方法约好。该部分车位契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矩,归归于车位的缔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经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处理结束权属搬运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归于缔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泊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矩,国防财物归于国家一切。《商品房出售面积核算及共用修建面积分摊规矩》第九条规矩,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共用修建面积。从上述规矩能够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一切者权能,该类车位不能够处理产权证,一切权既不归于开发商,也不归于整体业主。
3.小区地上车位,缔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意暂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修建区划内规划建造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矩:“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许其他场所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修建物区别一切权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矩:“修建区划内涵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路途或许其他场所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而,修建区划内规划建造的车位归于开发商一切;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归于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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