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事故有逃逸说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0:43
单独事端主要是指机动车一方发作的事端,比如前阵子李易峰驾车撞桥墩就归于单独事端,过后很多人都说李易峰算闯祸逃逸,但这种说法正确吗?单独事端有逃逸说法吗?很多人想要知道,重视听讼网,了解更多单独事端相关常识。
案情简介:
驾驭员周先生驾驭妻子许女士的奥迪A3小型轿车行进过程中,因为驾驭不小心,与公路中心阻隔栏相撞,形成车辆受损及阻隔栏损坏的交通事端。随后,他通过路人的协助,打电话给妻子许女士,并搭坐路人车辆脱离事端现场,前往医院对受伤的右手进行医治。
经公安机关出具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承认驾驭员周先生承当该交通事端的悉数职责。经上海路途交通事端物损评价中心评价,护栏物损5050元、评价费320元,车辆施救费2610元,该金钱均由车主许女士付出。因为许女士曾为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丢失稳妥、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等,她遂向稳妥公司提出补偿要求。
可是,让许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稳妥公司回绝承当稳妥职责,理由竟然是周先生在交通肇过后逃逸,不在稳妥合同约好的理赔规模内。为此,许女士一纸诉状将稳妥公司诉至金山法院,要求稳妥公司付出财产丢失298,880元。
法庭上,被告稳妥公司辩称,事端发作后,驾驭员未报警就驶离现场,归于交通事端逃逸的景象,一起导致公安机关无法查明详细的事端状况,故根据机动车丢失稳妥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条款的相关约好,该景象归于稳妥公司职责革除的规模。关于职责革除条款,稳妥人现已实行清晰奉告、阐明职责。恳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诉讼中,有关公司对奥迪A3轿车车损状况进行了司法评价,评价价值为236,845.39元。
法院通过审理后以为,交通事端发作后,驾驭员周先生脱离现场是根据救助本身的需求,而不是为了躲避法令追查。一起,事端发作后驾驭员脱离现场前及时告诉被稳妥人许女士,被稳妥人许女士及时报警和报险,未形成现场损坏、根据灭失等结果,并未影响对事端性质的确认以及被告的利益,其行为不构成逃逸,被告应当在稳妥合同约好的理赔规模内承当补偿职责。
据此,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断定,断定被告稳妥公司付出原告许女士理赔款人民币24.4余万元。
律师说法
问:驾驭员在发作交通事端后脱离现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过后逃逸?是否归于稳妥职责革除的规模?
答:交通肇过后逃逸,是指发作交通事端后,交通事端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追查,驾驭车辆或许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端现场的行为。车主投保的机动车丢失稳妥条款及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条款一般都将“交通肇过后逃逸”列入免责条款。因而,假如投保车辆的司机交通肇过后逃逸,稳妥公司往往根据免责条款不予理赔。可是,它以行为人为躲避法令追查为片面意图条件,以行为人逃离事端现场为客观方面,行为人有法定事由或许正当理由的在外。
本案中,断定闯祸司机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是否为“交通肇过后逃逸”,关键在于司机逃离现场片面上是否“为了躲避法令追查”。
本案是单独事端,法官归纳考虑到驾驭员事端发作后脱离现场是根据救助本身的需求,脱离前及时告诉被稳妥人,托付被稳妥人及时报警和报险,实行了向稳妥人的出险告诉职责,而且未形成事端性质的无法确认和稳妥职责无法确认的结果,充沛论说了驾驭员脱离行为不构成逃逸的理由。
案情简介:
驾驭员周先生驾驭妻子许女士的奥迪A3小型轿车行进过程中,因为驾驭不小心,与公路中心阻隔栏相撞,形成车辆受损及阻隔栏损坏的交通事端。随后,他通过路人的协助,打电话给妻子许女士,并搭坐路人车辆脱离事端现场,前往医院对受伤的右手进行医治。
经公安机关出具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承认驾驭员周先生承当该交通事端的悉数职责。经上海路途交通事端物损评价中心评价,护栏物损5050元、评价费320元,车辆施救费2610元,该金钱均由车主许女士付出。因为许女士曾为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丢失稳妥、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等,她遂向稳妥公司提出补偿要求。
可是,让许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稳妥公司回绝承当稳妥职责,理由竟然是周先生在交通肇过后逃逸,不在稳妥合同约好的理赔规模内。为此,许女士一纸诉状将稳妥公司诉至金山法院,要求稳妥公司付出财产丢失298,880元。
法庭上,被告稳妥公司辩称,事端发作后,驾驭员未报警就驶离现场,归于交通事端逃逸的景象,一起导致公安机关无法查明详细的事端状况,故根据机动车丢失稳妥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条款的相关约好,该景象归于稳妥公司职责革除的规模。关于职责革除条款,稳妥人现已实行清晰奉告、阐明职责。恳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诉讼中,有关公司对奥迪A3轿车车损状况进行了司法评价,评价价值为236,845.39元。
法院通过审理后以为,交通事端发作后,驾驭员周先生脱离现场是根据救助本身的需求,而不是为了躲避法令追查。一起,事端发作后驾驭员脱离现场前及时告诉被稳妥人许女士,被稳妥人许女士及时报警和报险,未形成现场损坏、根据灭失等结果,并未影响对事端性质的确认以及被告的利益,其行为不构成逃逸,被告应当在稳妥合同约好的理赔规模内承当补偿职责。
据此,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断定,断定被告稳妥公司付出原告许女士理赔款人民币24.4余万元。
律师说法
问:驾驭员在发作交通事端后脱离现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过后逃逸?是否归于稳妥职责革除的规模?
答:交通肇过后逃逸,是指发作交通事端后,交通事端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追查,驾驭车辆或许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端现场的行为。车主投保的机动车丢失稳妥条款及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条款一般都将“交通肇过后逃逸”列入免责条款。因而,假如投保车辆的司机交通肇过后逃逸,稳妥公司往往根据免责条款不予理赔。可是,它以行为人为躲避法令追查为片面意图条件,以行为人逃离事端现场为客观方面,行为人有法定事由或许正当理由的在外。
本案中,断定闯祸司机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是否为“交通肇过后逃逸”,关键在于司机逃离现场片面上是否“为了躲避法令追查”。
本案是单独事端,法官归纳考虑到驾驭员事端发作后脱离现场是根据救助本身的需求,脱离前及时告诉被稳妥人,托付被稳妥人及时报警和报险,实行了向稳妥人的出险告诉职责,而且未形成事端性质的无法确认和稳妥职责无法确认的结果,充沛论说了驾驭员脱离行为不构成逃逸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