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4:00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承认违法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施行的行为是否具有了刑法分则规则的某一违法的悉数构成要件为规范。若彻底具有了某一种违法构成的悉数要件,为违法既遂;若现已着手施行违法,由于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没有完结该违法的行为状况,为违法未遂7。合同欺诈罪也存在未遂的违法形状。由于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人在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进程中,必定要经过起意、预备、施行、完结的进程。意外状况的发作、对方当事人的“警醒”等各种原因,均可导致违法分子所预期的成果难以到达意图,这些未完结的违法形状便是违法未遂。
合同欺诈罪要求行为人不只要施行客观要件规则的行为,而且有必要发作必定的社会损害成果,才干构成违法既遂。根据合同欺诈违法归于成果犯,它的违法既遂与未遂应以法定的违法成果发作与否作为差异标志。合同欺诈“未到达意图”,是指违法人着手施行欺诈行为,拐骗对方签定、实行合同后,尚未能实践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咱们建议,“是否实践取得对方当事人资产” 是差异合同欺诈罪既遂与未遂的底子标志。这是由于:只要行为人实践取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才干阐明行为人使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现已到达,其侵略别人产业所有权的行为具有了合同欺诈罪规则的悉数构成要件,发作的损害成果足以触犯刑律,构成违法既遂;若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使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由
于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没能将对方当事人资产实践取得,不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行将到达而没能到达,则为违法未遂。比方合同的实行是经过银行转账的结算方法进行时,违法分子只要从银行取出了借款,违法才告既遂,不然只能是未遂(但违法分子已能自在操控转账或能以支票、汇票、信用卡消费的,应是既遂)。违法分子在先行占有别人资产的状况下进行欺诈,欺诈行为施行终了,而且形成了被哄人错误认识的,应是违法既遂,假如虽然施行了欺诈行为,但未形成被哄人错误认识的,当属违法既遂。
综上所述,虽然与合同欺诈罪简单混杂的违法行为许多,但它们之间仍有显着的差异。在今后的实践中,咱们首要应当从实质上去差异,把违法和违法差异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剖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意图、手法、诈骗程度、履约情绪、处置资产的方法等。一起咱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子是各不相同的,咱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咱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剖析案子的永久根据,咱们有必要不断发展咱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剖析与合同欺诈罪易混杂的违法行为之间的类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供给愈加精确的评判规范,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合同欺诈罪要求行为人不只要施行客观要件规则的行为,而且有必要发作必定的社会损害成果,才干构成违法既遂。根据合同欺诈违法归于成果犯,它的违法既遂与未遂应以法定的违法成果发作与否作为差异标志。合同欺诈“未到达意图”,是指违法人着手施行欺诈行为,拐骗对方签定、实行合同后,尚未能实践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咱们建议,“是否实践取得对方当事人资产” 是差异合同欺诈罪既遂与未遂的底子标志。这是由于:只要行为人实践取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才干阐明行为人使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现已到达,其侵略别人产业所有权的行为具有了合同欺诈罪规则的悉数构成要件,发作的损害成果足以触犯刑律,构成违法既遂;若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使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由
于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没能将对方当事人资产实践取得,不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行将到达而没能到达,则为违法未遂。比方合同的实行是经过银行转账的结算方法进行时,违法分子只要从银行取出了借款,违法才告既遂,不然只能是未遂(但违法分子已能自在操控转账或能以支票、汇票、信用卡消费的,应是既遂)。违法分子在先行占有别人资产的状况下进行欺诈,欺诈行为施行终了,而且形成了被哄人错误认识的,应是违法既遂,假如虽然施行了欺诈行为,但未形成被哄人错误认识的,当属违法既遂。
综上所述,虽然与合同欺诈罪简单混杂的违法行为许多,但它们之间仍有显着的差异。在今后的实践中,咱们首要应当从实质上去差异,把违法和违法差异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剖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意图、手法、诈骗程度、履约情绪、处置资产的方法等。一起咱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子是各不相同的,咱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咱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剖析案子的永久根据,咱们有必要不断发展咱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剖析与合同欺诈罪易混杂的违法行为之间的类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供给愈加精确的评判规范,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