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4:52
《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五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其实际工作时刻的劳作报酬。”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劳作合同的缔结程序
1、缔结准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含续订)劳作合同,应遵从相等自愿,洽谈共同和契合法令等三项准则。凡根据三项准则缔结的劳作合同,均具有法令的约束力,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实行该合同所规则的责任。
2、缔结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是两个相等的社会主体,缔结劳作合同一般需求通过的程序是:
1)双洽谈要约和许诺,也便是合同的条款。
2)达到共同后两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托付所属的有关部分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托付人代为签字;劳作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别的状况,如自己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缔结,也可书面托付别人代签。
3)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能够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审阅、鉴证。
4)劳作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分需求,也可一式3份。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五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其实际工作时刻的劳作报酬。”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劳作合同的缔结程序
1、缔结准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含续订)劳作合同,应遵从相等自愿,洽谈共同和契合法令等三项准则。凡根据三项准则缔结的劳作合同,均具有法令的约束力,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实行该合同所规则的责任。
2、缔结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是两个相等的社会主体,缔结劳作合同一般需求通过的程序是:
1)双洽谈要约和许诺,也便是合同的条款。
2)达到共同后两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托付所属的有关部分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托付人代为签字;劳作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别的状况,如自己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缔结,也可书面托付别人代签。
3)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能够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审阅、鉴证。
4)劳作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分需求,也可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