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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2:50

劳作者们留意了:若前单位没有准时为你交纳社保金,你需要在辞职后两年内提出补交要求,延期后将无法得到劳作部门的受理。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则进行社会稳妥挂号,不照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薪酬的处理定见,其间还明确规则单位若拒缴欠缴社保金,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免除劳作联系两年内可追讨
据悉,社保是对根本养老稳妥、赋闲稳妥、根本医疗稳妥、工伤稳妥、生育稳妥的简称。定见规则,这五大险种用人单位都应按要求参与,并照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薪酬,不能成心下降缴费规范。
依照新的要求,用人单位不按规则进行社会稳妥挂号和缴费申报,任何人有权向劳作部门投诉。如应参保人员尚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或许在免除、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两年内,劳作部门将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稳妥费;如应参保人员与该用人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已超越两年,劳作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理由。
此外,若劳作者在投诉时,若该单位因破产、封闭、吊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的责任承当者的,劳作部门将相同不予受理。
补缴金额需劳作者签字
在法定期限内,劳作部门将劳作者的投诉进行稽核,参保单位若确未按规则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薪酬的,应自动按规则补办、补缴。其间,补缴社会稳妥费的数额,应与劳作者一起核实,并经劳作者自己签字认可。
企业困难补缴可“按揭”
据悉,按要求,补缴的社保费本应一次性缴清,考虑到部分运营困难的参保单位实际情况,定见中也有人性化条款:关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与社保经办组织洽谈并征得赞同后,能够分次按计划补缴。不过,经责令期限补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逾期仍不交纳或补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示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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