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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6:11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钱银办法获得的收入,应当依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依照商场价格确认的价值。
「释义」本条是关于以非钱银办法获得的收入的计量规范的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只规则了收入的获得办法可分为钱银办法和非钱银办法,但关于非钱银办法收入怎么确认价值则没有规则。而非钱银办法收入的价值是其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条件,因而本条对此确认规范作出了规则。
本条是对原《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修改后构成的。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则,企业获得的收入为非钱银财物或许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其时的商场价格核算或许估定。本条规则以非钱银办法获得的收入,应当依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依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使税法进一步与管帐原则相衔接。《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第四十二条管帐计量特点规则,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财物和负债依照在公平买卖中了解状况的买卖两边自愿进行财物交流或许债款清偿的金额计量。对企业以非钱银办法获得的收入,有别于钱银性收入的固定性和确认性,一般按公允价值来确认收入额。
非钱银办法获得的收入,在管帐上一般采纳公允价值作为规范。依据美国财政管帐原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正式发布了《美国财政管帐原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界说为:“陈述实体地点商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买卖中出售一项财物所收到的价格或搬运一项负债所开销的价格。”而在世界管帐原则理事会(IASB)的《世界财政陈述原则》,其间对公允价值的界说为:“公平买卖中,了解状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财物交流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2007年起施行的《企业管帐原则》中将公允价值作为前史本钱法、重置本钱法、可变现现值法和现值法等管帐原则系统中最重要的管帐计量特点和财物点评办法之一。公允价值并不是片面对非钱银产业的点评,而是参阅各种客观规范后所确认的,具有必定的科学性,因而在实践中也被广泛选用。
财政部《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第四十二条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办法作了阐明,规则:“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财物和负债依照在公平买卖中,了解状况的买卖两边自愿进行财物交流或许债款清偿的金额计量。”此外,公允价值在《企业管帐原则》的具体规则中还有多处说到。如:《企业管帐原则第3号———出资性房地产》规则,在有确凿证据标明出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继续牢靠获得的状况下,可以对出资性房地产选用公允价值形式进行后续计量。选用公允价值形式计量的,应当一起满意下列条件:(一)出资性房地产地点地有活泼的房地产买卖商场;(二)企业可以从房地产买卖商场上获得同类或相似房地产的商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出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量。《企业管帐原则第7号———非钱银性财物交流》规则,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一起满意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公允价值与换出财物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是交流具有商业本质;第二是换入财物或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可以牢靠计量。假如上述两个条件不能一起满意,则仍以换出财物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本钱,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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