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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问答(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6:13
在建造工程合同中约好总包人承揽的地基要自己完结,那么根底专业公司签定的合同效能怎样确认?
关于这个问题,分三种状况,榜首:承揽人有根底施工的资质,承揽了地基工程的工程合同是有用的;第二:总包人尽管没有根底工程的施工资质,但其与有根底资质的公司一起承揽的,则合同有用,是能够联合承揽的,这个依据《修建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第三:假设承揽人没有根底施工资质,但签定了一个总包合同,然后把根底工程分包,这个违反了《修建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即施工总承揽的根底工程和主体工程有必要自行完结。所以分包合同无效。可是,还要考虑到总承揽是否限定是施工总承揽,假设是工程总承揽,则是能够分包的。
此外,工程根底的稳定要通过十年才干确认,怎样判别根底工程的施工与规划职责呢?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作为根底工程施工和规划的承揽人,其职责应当由各自的合同约好来确认,也便是说,根底施工人是否依照图纸施工是其主要职责,只要是依照图纸施工的,基本上就没有多大的问题。假设图纸自身有问题,那么便是规划单位的职责,这样区分职责。作为有资质有经历的承揽商,假设规划有显着的过错,承揽商应当发现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假设图纸有问题,承揽商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贰言,提过贰言了,承揽人就没有职责了,假设承揽人没有提出贰言,就应承当相应的职责。所以,施工和规划的职责由施工合同和规划合同的约好来确认,但也有混合职责的,即施工有职责,规划也有职责,这个职责需要由法院依据案情来断定,法院决议不了的能够托付专门机构判定,以此确认职责的承当。
法令链接:
《修建法》
第二十六条:承揽修建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制止修建施工企业逾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范围或许以任何方式用其他修建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能够将承揽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揽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有必要经建造单位认可。施工总承揽的,修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总承揽单位自行完结。
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职责。
制止总承揽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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