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补缴养老保险费需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21:09听讼网小编了解到,马鞍山市有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志愿的但没有处理补缴费手续的乡镇灵敏工作人员、企业员工,在2013年6月30日前,可经过署理组织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的开始时刻不得早于1996年1月,逾期不再处理补缴费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目标为:马鞍山市乡镇户口、劳作年龄段内(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未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或缴费有连续的灵敏工作人员;1996年1月至今有连续缴费的企业(单位)员工。企业(单位)员工连续期间能够灵敏工作身份经过劳作人事署理组织,补缴灵敏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其间,1998年1月1日前参与工作、2013年6月30日前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答应其所在单位为其将根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补足到15年,然后按规则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6月30日今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依照《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履行,即:参与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能够延伸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施行(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伸缴费五年后仍缺乏十五年的,能够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