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3:29
一些人因为没有护照或其他原因,会偷越国家的边境。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做出危害国家利益的事就会愈加严峻,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那么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说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偷越,首要表现为不在收支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则的地址收支国(边)境,或许运用假造的收支境证件在规则的地址收支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所以中国公民,也可所以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峻的,才成立本罪。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严峻”:
(1)在境外施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
(3)撮合、诱惑别人一同偷越国(边)境的;
(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分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
(5)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走私犯偷越国(边)境的,按走私罪处理,不另认定为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把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依据刑法第322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并处分金。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在境外施行危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许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撮合、诱惑别人一同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通境外安排、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分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则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收支境证件收支国(边)境或许躲避承受边防查看的;
(二)运用假造、变造、无效的收支境证件收支国(边)境的;
(三)运用别人收支境证件收支国(边)境的;
(四)运用以虚伪的收支境事由、隐秘实在身份、冒用别人身份证件等方法骗得的收支境证件收支国(边)境的;
(五)选用其他方法不合法收支国(边)境的。
第七条 以单位名义或许单位方式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为别人供给假造、变造的收支境证件或许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则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施行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一起构成骗得出境证件罪、供给假造、变造的收支境证件罪、出售收支境证件罪、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九条 对跨地区施行的不同波折国(边)境办理违法,契合并案处理要求,有关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法令和相关规则同时立案侦查,需求提请批准逮捕、移交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十条 本解说发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安排、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2〕3号)不再适用。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背国境办理法规,偷越国境在境外施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果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偷越,首要表现为不在收支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则的地址收支国(边)境,或许运用假造的收支境证件在规则的地址收支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所以中国公民,也可所以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峻的,才成立本罪。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严峻”:
(1)在境外施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
(3)撮合、诱惑别人一同偷越国(边)境的;
(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分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
(5)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走私犯偷越国(边)境的,按走私罪处理,不另认定为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把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依据刑法第322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并处分金。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在境外施行危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许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撮合、诱惑别人一同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通境外安排、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分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则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收支境证件收支国(边)境或许躲避承受边防查看的;
(二)运用假造、变造、无效的收支境证件收支国(边)境的;
(三)运用别人收支境证件收支国(边)境的;
(四)运用以虚伪的收支境事由、隐秘实在身份、冒用别人身份证件等方法骗得的收支境证件收支国(边)境的;
(五)选用其他方法不合法收支国(边)境的。
第七条 以单位名义或许单位方式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为别人供给假造、变造的收支境证件或许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则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施行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一起构成骗得出境证件罪、供给假造、变造的收支境证件罪、出售收支境证件罪、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九条 对跨地区施行的不同波折国(边)境办理违法,契合并案处理要求,有关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法令和相关规则同时立案侦查,需求提请批准逮捕、移交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十条 本解说发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安排、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2〕3号)不再适用。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背国境办理法规,偷越国境在境外施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果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