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赠送如何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09:00【问题】
我公司预备将一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另一公司,我公司应怎么进行所得税处理?对方公司又应怎么处理?
【回答】
1、贵公司归于捐献方,应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会计制度〉需求清晰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3]45号)中的规则履行:企业将自产、托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财物、无形财物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含外购产品)用于捐献,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出售和捐献两项事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视同出售事务按市场价格在交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的收入、本钱、运营税金及赠送过程中发作的相关开销;关于捐献事务,除了契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则的公益救助性捐献外,其他的非公益性捐献一概不得在税前扣除。
2、关于承受捐献的企业,在正式承受非钱银性财物捐献当期,须按承受捐献时财物的入账价值承认捐献收入,并入当期应交税所得,依法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获得的捐献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交税年度交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撤销和下放办理的企业所得税批阅项目后续办理工作的告诉》(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则,将这个承受捐献的所得作为递延收益,在出资买卖发作当期及随后不超越5个交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交税所得中。相关规则如下:
⑴交税人在一个交税年度发作的捐献收入占应交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能够在不超越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交税所得。
⑵交税人应在年度交税申报时阐明上述买卖及各年度分摊收入状况。
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一个交税年度发作捐献收入占应交税所得50%及以上的交税人树立台账办理,并监督其收入分摊状况。
企业承受捐献的存货、固定财物、无形财物和出资等,在运营中运用或将来出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则结转存货出售本钱、出资转让本钱或扣除固定财物折旧、无形财物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