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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由哪个部门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2:40
医疗事端发作后两边或许会对事端的成因、事端责任者的处分等等发作争议,在两边的争议比较大无法处理的时分,往往会请行政部分的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处理。那么,医疗事端争议的行政处理由哪个部分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给你首要介绍相关常识。
医疗事端争议的行政处理由哪个部分处理?
发作医疗事端争议,当事人请求卫生行政部分处理的,由医疗安排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受理。医疗安排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安排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受理。
卫生行政部分对医疗争议处理请求检查的内容包含?
(一)请求处理的医疗事端争议,是否归于本级卫生行政部分统辖的规模;
(二)发作“医疗事端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有法定的行医资历,对不合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情卫生行政部分不能按医疗事端争议立案受理;
(三)医疗事端争议行政处理请求人,榜首,是对患方请求人的确定,是否契合《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规则的处理请求人资历;第二,对医疗安排请求人的确定,假如请求人是医疗安排应当出具医疗安排法定代表签发的请求书和安排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承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安排;
(四)是否契合法定的请求处理时限,根据《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规则,医疗事端争议的处理请求,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遭到损伤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五)医疗事端争议处理请求有无清晰的争议相对方;
(六)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端争议,卫生行政部分不予受理。
卫生行政部分对严重医疗过错行为应怎么处理?
卫生行政部分接到医疗安排关于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陈述后,除责令医疗安排及时采纳必要的医疗救治办法,避免危害结果扩展外,应当安排查询,断定是否归于;对不能断定是否归于医疗事端的,应当按照《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的有关规则交由担任医疗事端技术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安排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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