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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14:06
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的违法分子,这就是指起非必须效果的首犯。所谓起非必须效果的首犯是相对于起首要效果的首犯而言的,是指尽管直接参加了施行违法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效果仍归于非必须的违法分子。那么,从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内容。
有关从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则:“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从这个法定概念能够看出,从犯包含两类一起违法人:
榜首,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的违法分子,即非必须施行犯。这类一起违法人尽管直接施行了详细违法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违法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效果要小,首要体现在:自己不自动建议犯意,在一起违法行为施行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形成违法成果所起的效果不大或底子未对违法成果有任何效果,等等。
第二,在一起违法中起辅佐效果的违法分子。依据分工分类法,这类违法分子实为协助犯。这类一起违法人不直接施行详细违法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仅仅为一起违法的施行预备东西、创造条件,包含违法行为施行之前的协助行为和违法行为施行时的协助行为。一般体现为预备或供给违法东西,扫除违法妨碍,指示违法地址和违法目标,刺探和传递有利于违法施行和完结的信息,在违法施行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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