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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2:34
职工在单位里边入职之后,并没有立刻签定合同,单位跟职工确保在一个月之内签定合同,而职工觉得单位的做法有违劳作法的有关规则,觉得单位这样做不合理,那么,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理吗?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理吗?
用人单位在劳作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是合法的。
《劳作合同法》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依据《劳作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不签定劳作合同有什么结果?
《劳作合同法》的实施对本来的劳作用工准则将发作一些严重的改变。企业要及时改变用工观念、理顺劳作用工准则,防止发作不必要的胶葛。在曩昔的企业用工中,常常存在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第十四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按此规则,企业用工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将承当十分晦气的结果。《劳作合同法》尽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能够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仍是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为好,避免引起混杂。
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理吗?职工在入职之后要是没有被单位及时签定合同,过后能够要求单位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日子里给双倍薪酬。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的时分关于合同内容不太了解,这时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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