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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法律责任条款释义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7:04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背本法规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或许不按照规则转送行政复议请求的,或许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许不按照规则转送行政复议请求,形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或许不按照规则转送行政复议请求的,或许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违法行为所应承当的规则。 
本条对三种违背的行为规则了法令责任: 
榜首,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的。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则: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请求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检查,对不契合本法规则的行政复议请求,决议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请求人;对契合本法规则,可是不归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应当奉告请求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则外,行政复议请求自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组织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这便是说,对请求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除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则为不归于行政复议受案规模的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不归于行政复议受案规模的有:
(一)请求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令,对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当地性法规,国务院部分、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拟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
(二)请求人对不是由顺便出来的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便是说,请求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中,没有侵犯了本身权力的详细行政行为存在,只要笼统行政行为,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规模之内;
(三)请求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许其他人事处理决议而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
(四)请求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
(五)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除了上述五类状况外,对请求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不然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不按照规则转送行政复议请求的。
《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则: 按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承受行政复议请求的县级当地人民政府,对按照本法第十五条榜首款的规则归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请求之日起五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奉告请求人。承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处理。 
依据这一规则,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请求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后,经检查以为应当归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必须在五日内及时转送,并奉告请求人。不然,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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