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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2:13
刑事诉讼法规则,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即案子通过侦办机关侦办终结,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分,被害人就能够请诉讼代理人。法令还规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也可认为被害人托付诉讼代理人,比方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认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认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力,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其近亲属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子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便是自诉案子的自诉人,法令规则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代理人,即只需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能够托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3日以内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害人托付诉讼代理人的规模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作了明确规则,即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辩护人的规模履行。被害人托付诉讼代理人的首要规模包含律师;人民团体或许被害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朋。也便是说,刑事案子的被害人能够在上述规模内托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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