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
补偿职责限额 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
事故中有职责的补偿限额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产业损失补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产业损失补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职责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到2008年2月1日零时稳妥期间没有完毕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依照新的职责限额履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职责限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