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0:15一、为什么要出台《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办理办法》?
答:一是习惯我市养老保险准则改革开展的需求;二是加强劳作能力判定办理,规范病退判定程序,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的需求;三是依法行政的需求。
二、哪些人能够请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乡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敏作业人员,契合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法定提早退休年龄等条件,都能够请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
三、哪些病种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请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
答:根据《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规范》(津人社局发〔2014〕42号)规则: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十二类病种,于国家和我市规则的医疗期满或医疗完结的情况下,能够请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
四、什么是医疗期满和医疗完结?
答:医疗期满是指损伤在现代医疗水平的情况下,依照一般医疗惯例,继续医治已无含义(或许存在医疗依靠),患者所留传的功能障碍相对为永久固定性或呈不可逆转性,其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存在严峻功能障碍。
医疗完结是指医疗组织或医生对患者确诊医治的全进程的完毕,包含病况查看、药物医治、手术医治等医疗办法的完毕。医疗完结是承认员工是否病况康复或许伤残的根据。
五、请求人请求参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须供给哪些资料?
答:请求人须供给《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请求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学确诊证明书》原件、完好的病史资料复印件等。
六、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什么时候申报?一年申报几回?
答:现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申报采纳每年会集申报一次,申报时刻一般组织在3月份或4月份进行,详细时刻可到用人单位或存档组织咨询。别的,各种恶性肿瘤经归纳医治无效复发搬运、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植物状况继续三个月以上的,能够在劳鉴办承认的判定作业时刻段内每月申报一次。
七、资料上报今后,什么时候能组织判定?
答:此次出台的办理办法详细规则了病退判定“三级审阅和公示”准则,即:用人单位或存档组织、区县劳鉴办、市劳鉴办三级审阅和公示准则,确保判定作业全程揭露。用人单位和存档组织、市、区县劳鉴办完结审阅、公示等作业程序,共需3个月左右时刻。现在,判定阶段一般都会集在8、9、10、11四个月之间。
八、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规范根据是什么?
答:根据原劳作保障部《员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规范(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规范》(津人社局发〔2014〕42号)等国家和我市规范。
九、请求人因故或病况危重无法按指定时刻和地址参与判定怎么办?
答:请求人或直系亲属可向地点区县劳鉴办请求改变医学查看和判定时刻。
十、请求人对判定结论有贰言怎么办?什么情况下能够请求判定复核?
答:请求人对判定结论如有贰言,应在收到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或存档组织提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存档组织能够向区县劳鉴办申报判定复核,区县劳鉴办审阅承认后报送市劳鉴办。
(一)请求人病、伤残在判定后呈现加剧或新的并发症,能够供给加剧或新并发症的住院病历;
(二)请求人病、伤残在申报进程中有严重疾病遗失,能够供给遗失疾病的住院病历;
(三)请求人请求判定病种与实践判定病种不一致。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作业人员能否请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
答:能够。详细办法能够参照《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暂行办理办法》进行。
十二、《暂行办法》从什么时刻开端施行?
答: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