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会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8:52
钟某(女)与齐某于2001年成婚,翌年生下一女儿。而齐某自女儿出世后,就到深圳打工,4年来,齐某对钟某母女漠不关心,钟某向齐某催要日子费用,钟某却从未给家里寄过一分钱,形成钟母女日子极度困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钟某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边离婚,以免除这桩苦楚的婚姻。
法院经审理以为,夫妻有彼此抚育的责任,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齐某在女儿出世后外出打工,4年未向家中寄过一分钱,未尽对妻女的抚育责任,该行为已构成对家庭成员的遗弃,严峻伤害了夫妻爱情,应视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遂判定准予钟某与齐某离婚,婚生女孩由钟某抚育,齐某每月承当女儿的抚育费400元。
该案中,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
由于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2)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新<婚姻法>将"遗弃家庭成员"作为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法定景象之一,也便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只需当事人具有这些条件,就可以免除婚姻关系。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年迈年幼患病或许其他没有独立日子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育责任而回绝抚育的行为。本案中,齐某在女儿出世后外出打工,4年未向家中寄过一分钱,未尽对妻女的抚育责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有彼此抚育""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等法院责任,该行为已构成对家庭成员的遗弃。
法院经审理以为,夫妻有彼此抚育的责任,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齐某在女儿出世后外出打工,4年未向家中寄过一分钱,未尽对妻女的抚育责任,该行为已构成对家庭成员的遗弃,严峻伤害了夫妻爱情,应视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遂判定准予钟某与齐某离婚,婚生女孩由钟某抚育,齐某每月承当女儿的抚育费400元。
该案中,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
由于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2)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新<婚姻法>将"遗弃家庭成员"作为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法定景象之一,也便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只需当事人具有这些条件,就可以免除婚姻关系。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年迈年幼患病或许其他没有独立日子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育责任而回绝抚育的行为。本案中,齐某在女儿出世后外出打工,4年未向家中寄过一分钱,未尽对妻女的抚育责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有彼此抚育""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等法院责任,该行为已构成对家庭成员的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