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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复婚登记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9:00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
就事程序:审阅申报材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批阅---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就事处,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自己出世年月日、民族、工作和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供给相关证明。
2、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托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请求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挂号成婚的声明书。
3、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3)澳门婚姻及逝世挂号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请求复婚的,按成婚挂号的程序处理。
许诺时限:证件完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规范及根据:成婚证书工本费每对¥9.00元(计价格[2001]523号);成婚请求书工本费每对¥0.50元(云价费发[93]116号)
附成婚挂号请求书表
阐明:
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批阅能够修正和删去;正式提交今后,将不能修正和删去。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批阅结束之前,不能够进行同一项意图第2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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