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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及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5:23
关于股东知情权有什么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经过股东知情权诉讼事例及剖析来回答。
股东知情权诉讼事例
一、民事申述状
原告:张某民,男,汉族,1 9 5 X年3月1 3日出世,住重庆市渝中区某某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 。
被告:重庆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某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电话: 。
诉讼恳求:
1、恳求法院判定被告完好供给公司自建立至今的财政账薄(管帐账目)、 财政管帐报告供原告和原告托付的注册管帐师查阅;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二、现实及理由
原告系被告股东、董事。
被告建立至今从未依照《公司法》规则向股东供给过一次财政管帐报告。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计划也从未提请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第33条规则:“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被告公司章程第 16条第6款规则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管帐账薄、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的权力。依据以上相关规则,原告曾于2009年x月x日向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递交了要求查账的书面恳求,并要求专业管帐师帮忙。经屡次催问,其重复推委,不只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回复至今都没供给一份财政材料、账薄、凭据。
公司法第33条规则股东具有查阅公司管帐账薄的权力,且法令并未对股东恳求查阅公司管帐账薄时寻求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供给协助作限制性规则。一起,关于一个短少专业知识的股东,恳求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协助查账,这也是法令给予股东查阅管帐账薄恳求权的应有之义。
特依据《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则向贵院申述,盼依法判定满意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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