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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变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0:19

一、破产企业产业的类型及特色
破产企业产业拍卖,按托付人不同,可分为政府托付的拍卖和法院强制拍卖;按拍卖方法不同,可分为全体拍卖和分体拍卖。
(一) 按托付人不同分为:
1、 政府托付的拍卖。它是各级政府及其职业主管部门在国企改革、改制、改造中,对一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施行破产,由政府主管部门、首要债权人、债务人、国有财物管理部门、破产企业代表等组成破产清算小组,对企业的财物进行破产清算并托付拍卖。它的特色是:(1)拍卖标的以国有中小型企业为主。(2)由所以自动破产,政府支撑,托付人给拍卖行的前期准备时间也较为宽松,有利于拍卖活动的安排施行和广泛搜集竞买人。(3)托付人多有前置性约束条件,如买受人须确保企业职工安顿等。
2、 法院托付的强制性拍卖。它是资不抵债的企业因经济纠纷案件被债权人上诉法院,由法院判定强制性拍卖企业财物,破产还账的托付拍卖方法。它的特色是:(1)拍卖标的多为小型企业,各种经济成分均有,组成拍品的产业涣散、零乱。(2)法院对拍卖时限要求很高,一般要求快速变现,拍卖行前期准备工作时间短。(3)托付的底价因为充分考虑了快速变现的要求而定得较低。
(二) 按拍卖方法分为:
1、 全体拍卖。一般用于对具有某些潜在优势的中小型企业的财物进行拍卖。对大多数具有地理方位较好的房地产或适用的设备,规划适中的中小型企业,采纳全体拍卖的方法,适合出资人进行出资转产或原破产企业职工以团体回购、股份制改造方法重建劳动组合,康复出产运营。它的特色是:因为出产运营及配套设备相对完好,买受人权力会集,可快速投入对财物的运营动作,对各种经济类型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和个人参加竞买有较大的招引力,拍卖操作也较为简单易行。
2、 分体拍卖。一般用于对中型工业企业的破产财物进行拍卖。它的特色是:因为中型工业企业大多专业性强、下岗职工人数多,地理方位欠佳,整体价值较高,在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区域,搜集竞买人较为困难。因而,可采纳分体拍卖的方法,将一个工厂的财物以出产车间(或出产线)、出产部门搁置地产等为单位分体拍卖。分体拍卖的准则:(1)财物切割有必要合理,切割拍卖后财物应均能独立运用,交留有独立或共用的厂区通道。(2)切割后的产权边界应明晰易辨,房产的方位和建筑物、地产要清晰,机器、设备归属要清楚。(3)在土地上附着建筑物情况下,土地运用权与建筑物产权不宜分拆拍卖。分体拍卖的长处:(1)可有用下降单位卖价,有利于招引中小出资人参加竞买。(2)有利于破产企业职工安排起来回购破产财物出产自救。(3)分体拍卖为拍卖后重组企业在出产运营管理上施行市场化运作供给了先天条件,有利于树立现代企业制度。分体拍卖的缺陷:(1)拍卖前期准备工作杂乱,对拍卖师本质要求较高。(2)当财物切割不合理时,易引发经济纠纷或在处理产权、产籍过户手续中为买受人带来费事,影响拍卖行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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