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4:22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界说及解说
l界说
下列遣词和用语,除上下又还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寓意: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缔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协议书所实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定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结项目所施行的永久工程(包括供给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招聘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承继人和答应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实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承继人和答应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供给的人员、设备、设备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付出)、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刻段。
(i)“月”是指依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端的一个月的时刻段。
(j)“当地钱银”(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钱银,“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钱银。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则的依据协议书应付出的额定金钱。
(l)“适用法令”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区域发布并收效的具有法令效力的法令和其他文件。
2解说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奇数包括复数意义,阳性包括阴性意义。视上下文需求而定,反之亦然。
(C)假如协议书中的规则之间产生矛盾,按时刻次序以最终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实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则。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定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经过两边的书面协议别的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定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依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有必要实行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