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是怎样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8:31
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程序讨论
行政程序具有避免行政权乱用的功用。“正义的实质最大程度上是程序”,正如一位英国法官所说,“一部健全的法令,假如用专横的果断的程序去实行,不能发挥杰出的作用。一部不良的法令,假如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实行,能够束缚或削弱法令的不良作用。”行政强制实行权赋予行政机关,尽管能够处理功率低下的问题,但或许引起行政权的乱用,因而咱们应该树立严厉的程序对行政强制实行权进行操控。
一、受理和检查
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决议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不实行职责的,原行政处理案就转化为实行案。做出行政处理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向按照法令规则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专门机构请求强制实行。专门机构受理实行案后,应当对原行政处理决议是否合法恰当进行合法性检查,具体而言,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提起实行请求的资料和手续是否完备;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是否已发作法令效力;请求是否现已超越法定的期限;行政强制实行是否有清晰的法令根据;相对人不准时实行的原因:(1)假如相对人并非成心抵抗,而是的确没有实行才能,在这种状况下施行强制实行有违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应当暂缓实行。(2)假如相对人不实行职责是因以为处理决议不合法或不恰当而形成的,专门机构应当对原行政决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若行政处理决议确属违法或许不妥,专门机构就应主张做出行政处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纠正或许吊销行政行为;若行政处理不存在违法或许不妥景象,专门机构应当劝诫其期限实行。(3)假如相对人有实行的才能,对行政处理决议也没有贰言,确属无故拒不实行职责或成心延迟实行职责,专门机构应当向相对人做出行政强制实行实行的劝诫。
二、劝诫
当行政相对人不实行其公法上的职责时,行政主体经过法定办法向行政相对人发出告诉,等待其自觉实行,并奉告其如不自觉实行其职责,即发作对其晦气的法令结果,这样的先置程序便是劝诫。劝诫是行政强制实行程序的开端和条件,也是行政强制实行程序的中心部分和必经程序。确认这一程序,一方面使行政相对人明悉强制实行的或许性,催促其实行职责;另一方面,又加强了行政机关的内涵束缚。《联邦德国行政实行法》第13条规则:行政机关“首要有必要以必定办法对强制办法予以正告,之后才答应确认和施行”。
劝诫应限于一次并且应契合以下准则:(l)须以书面办法做出;(2)清晰的期限。期限应当到达当事人主动实行职责所需的合理时刻;(3)清晰的强制实行办法。不答应一起以数种强制办法做出劝诫,或劝诫使行政机关保存数种强制办法的挑选;(4)触及金钱给付的,有必要有清晰的金额。若仅奉告最高额或最低额则属违法;(5)清晰的不实行职责的法令职责;(6)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7)劝诫属“须秉承”的行为,不送达则不发作法令效力。劝诫书应当当场送交当事人。
三、申辩与陈说
行政相对人收到劝诫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如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建立的,应当选用。行政相对人对劝诫书的辩论类似于行政程序中的听证环节,为了功率的考虑宜选用简易听证。行为主体不仅仅要听取相对人所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还应负有查询、核实的职责。
四、行政强制实行决议
经劝诫后,行政相对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机关决议的,行政机关能够做出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实行机关就采纳强制实行的时刻、人员、办法、费用等做出决议,并将此决议奉告相对人。就实行罚而言,实行机关能够做出“给付处置”,课予职责人交纳必定数额金钱的职责。就代实行而言,实行机关能够托付第三人或指定工作人员施行实行。就直接实行而言,实行机关能够奉告职责人实行人员将施行某种实行手法。
行政强制实行决议的做出应当具有下列要件:榜首,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办法做出,并且内容完好;第二,有必要已完结先行程序;第三,决议书应在实行前送达或在实行一起当场交给相对人为准则,如其不在场,则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则做法在实行后5日内送达。决议书的内容参看《行政强制法草案》第39条,应当包含:当事人名字或许称号、地址;行政强制实行的现实和根据;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和期限;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除此之外,行政强制实行需求行政相对人承当费用的,应在告诉中列出预订的费用数额,并且行政强制实行决议确认的实行办法、金额不得超越劝诫书的办法、金额;行政机关做出束缚人身自由、严重产业的处置的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之前,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中还应当载明相对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安排听证,安排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做出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后,假如相对人实行了职责或许实行已不必要,那么做出行政强制实行机关决议的机关能够撤回决议或许停止实行程序。假如相对人实行了职责而持续强制实行程序则归于行政违法,这首要是因为行政强制的意图归根到底是促进相对人实行职责,而不是为相对人增设新的职责,只需行政相对人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实行了职责,则行政强制实行就没有必要。
五、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之实行
行政强制决议的实行是指在前述劝诫、决议之后,职责人仍不实行职责的状况下,行政强制实行付诸完结的进程。行政强制实行的施行包含如下过程:
1.在实行开端时,实行人员标明身份,出示证件,并出示实行根据,并具体阐明状况,争夺行政相对人的合作。这是行政强制实行的合法性的体现。
2.根据相对人的实际状况,选用相应的恰当的实行手法。如代实行、实行罚、直接强制等。
3.在强制实行进程中,约请行政相对人参与。假如行政相对人拒不参与,实行机关应约请行政相对人的近亲属或单位、基层安排担任人参与。
4.具体制造实行笔录。实行笔录的内容要尽或许地具体,并有必要于当场完结,并且要有行政相对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实行笔录应包含:实行机关,实行担任人和根据;被实行的公民的名字、工作、居处或被实行的安排的称号、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实行的地址和时刻;实行的内容和办法;职责实行状况和实行标的物的现状;强制实行施行的基本状况;有实行证明的人,应写明其名字、所属单位、职务;实行担任人、被实行的公民、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或实行证明人的签字;制造实行记载的时刻。
行政程序具有避免行政权乱用的功用。“正义的实质最大程度上是程序”,正如一位英国法官所说,“一部健全的法令,假如用专横的果断的程序去实行,不能发挥杰出的作用。一部不良的法令,假如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实行,能够束缚或削弱法令的不良作用。”行政强制实行权赋予行政机关,尽管能够处理功率低下的问题,但或许引起行政权的乱用,因而咱们应该树立严厉的程序对行政强制实行权进行操控。
一、受理和检查
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决议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不实行职责的,原行政处理案就转化为实行案。做出行政处理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向按照法令规则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专门机构请求强制实行。专门机构受理实行案后,应当对原行政处理决议是否合法恰当进行合法性检查,具体而言,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提起实行请求的资料和手续是否完备;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是否已发作法令效力;请求是否现已超越法定的期限;行政强制实行是否有清晰的法令根据;相对人不准时实行的原因:(1)假如相对人并非成心抵抗,而是的确没有实行才能,在这种状况下施行强制实行有违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应当暂缓实行。(2)假如相对人不实行职责是因以为处理决议不合法或不恰当而形成的,专门机构应当对原行政决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若行政处理决议确属违法或许不妥,专门机构就应主张做出行政处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纠正或许吊销行政行为;若行政处理不存在违法或许不妥景象,专门机构应当劝诫其期限实行。(3)假如相对人有实行的才能,对行政处理决议也没有贰言,确属无故拒不实行职责或成心延迟实行职责,专门机构应当向相对人做出行政强制实行实行的劝诫。
二、劝诫
当行政相对人不实行其公法上的职责时,行政主体经过法定办法向行政相对人发出告诉,等待其自觉实行,并奉告其如不自觉实行其职责,即发作对其晦气的法令结果,这样的先置程序便是劝诫。劝诫是行政强制实行程序的开端和条件,也是行政强制实行程序的中心部分和必经程序。确认这一程序,一方面使行政相对人明悉强制实行的或许性,催促其实行职责;另一方面,又加强了行政机关的内涵束缚。《联邦德国行政实行法》第13条规则:行政机关“首要有必要以必定办法对强制办法予以正告,之后才答应确认和施行”。
劝诫应限于一次并且应契合以下准则:(l)须以书面办法做出;(2)清晰的期限。期限应当到达当事人主动实行职责所需的合理时刻;(3)清晰的强制实行办法。不答应一起以数种强制办法做出劝诫,或劝诫使行政机关保存数种强制办法的挑选;(4)触及金钱给付的,有必要有清晰的金额。若仅奉告最高额或最低额则属违法;(5)清晰的不实行职责的法令职责;(6)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7)劝诫属“须秉承”的行为,不送达则不发作法令效力。劝诫书应当当场送交当事人。
三、申辩与陈说
行政相对人收到劝诫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如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建立的,应当选用。行政相对人对劝诫书的辩论类似于行政程序中的听证环节,为了功率的考虑宜选用简易听证。行为主体不仅仅要听取相对人所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还应负有查询、核实的职责。
四、行政强制实行决议
经劝诫后,行政相对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机关决议的,行政机关能够做出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实行机关就采纳强制实行的时刻、人员、办法、费用等做出决议,并将此决议奉告相对人。就实行罚而言,实行机关能够做出“给付处置”,课予职责人交纳必定数额金钱的职责。就代实行而言,实行机关能够托付第三人或指定工作人员施行实行。就直接实行而言,实行机关能够奉告职责人实行人员将施行某种实行手法。
行政强制实行决议的做出应当具有下列要件:榜首,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办法做出,并且内容完好;第二,有必要已完结先行程序;第三,决议书应在实行前送达或在实行一起当场交给相对人为准则,如其不在场,则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则做法在实行后5日内送达。决议书的内容参看《行政强制法草案》第39条,应当包含:当事人名字或许称号、地址;行政强制实行的现实和根据;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和期限;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除此之外,行政强制实行需求行政相对人承当费用的,应在告诉中列出预订的费用数额,并且行政强制实行决议确认的实行办法、金额不得超越劝诫书的办法、金额;行政机关做出束缚人身自由、严重产业的处置的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之前,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中还应当载明相对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安排听证,安排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做出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后,假如相对人实行了职责或许实行已不必要,那么做出行政强制实行机关决议的机关能够撤回决议或许停止实行程序。假如相对人实行了职责而持续强制实行程序则归于行政违法,这首要是因为行政强制的意图归根到底是促进相对人实行职责,而不是为相对人增设新的职责,只需行政相对人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实行了职责,则行政强制实行就没有必要。
五、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之实行
行政强制决议的实行是指在前述劝诫、决议之后,职责人仍不实行职责的状况下,行政强制实行付诸完结的进程。行政强制实行的施行包含如下过程:
1.在实行开端时,实行人员标明身份,出示证件,并出示实行根据,并具体阐明状况,争夺行政相对人的合作。这是行政强制实行的合法性的体现。
2.根据相对人的实际状况,选用相应的恰当的实行手法。如代实行、实行罚、直接强制等。
3.在强制实行进程中,约请行政相对人参与。假如行政相对人拒不参与,实行机关应约请行政相对人的近亲属或单位、基层安排担任人参与。
4.具体制造实行笔录。实行笔录的内容要尽或许地具体,并有必要于当场完结,并且要有行政相对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实行笔录应包含:实行机关,实行担任人和根据;被实行的公民的名字、工作、居处或被实行的安排的称号、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实行的地址和时刻;实行的内容和办法;职责实行状况和实行标的物的现状;强制实行施行的基本状况;有实行证明的人,应写明其名字、所属单位、职务;实行担任人、被实行的公民、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或实行证明人的签字;制造实行记载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