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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重课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2:00

两层课税分别由法令、税制和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引起的,因而它分为法令性、税制性和经济性两层课税三种类型。
(一)法令性两层课税
法令性两层课税,是指在税收法令上规则对同一交税人采纳不同的交税准则,而引起的重复课税。其典型的状况,便是两个不同的国家,采纳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其间A国采纳居民管辖权,B国采纳地域管辖权,那么对在A国寓居的B国居民而言,将承当向二国交税的责任;而对在B国寓居的A国居民而言,相同也须承当向二国交税的责任。
(二)税制性两层课税
税制性两层课税,是指由于实施复合税制而引起的重复交税。所谓复合税制,是针对于单一税制而言的,在一个国家,假如其税制由一个税种组成,则称为单一税制;假如由多个税种组成,则称为复合税制。纵观世界各国,实施单一税制的国家是没有的,或至少还没有被发现。既然是一切国家都采纳复合税制,两层课税就不可避免。例如,对同一交税人的产业,既要征收产业税,又要征收所得税。又如,对同一企业的商品销售行为,既要征收销售税,又要征收所得税;它们均构成税制性两层课税。
(三)经济性两层课税
经济性两层课税,是对同一经济联系中不同交税人的重复交税。这种课税在对公司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及其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中体现得非常显着,尤其是现代股份制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对股份公司收益的交税,及对股东个人收益的交税,便是典型的两层课税。由于对股份公司而言,它是法令上规则的法人,必须向政府承当法令责任。而对公司的职工而言,它们是法令上规则的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股东的个人产业;而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息和盈利,是股东的个人收益,都必须依法交税。但从股份公司和股东的联系来说,股份公司由股东个人的股票价值组成,而股东个人分得的股息和盈利,则来源于公司的赢利,二者之间存在着穿插联系。因而,对它们都予以课税,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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