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清算组的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3:12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实行以下责任:
(一)接纳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纳原挂号造册的财物明细表,有形财物清册,接纳一切产业、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材料。破产宣告前建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送。
(二)整理破产企业产业,编制产业明细表和财物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安排破产产业的评价、拍卖、变现;
(三)收回破产企业的产业,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产业持有人依法行使产业权利;
(四)办理、处置破产产业,决议是否实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承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产业的托付评价,拍卖及其他变现作业;
(六)依法提出并履行破产产业处理计划和分配计划;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